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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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发布2018年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来源: 荆州晚报 2017-08-17

  昨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我市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按10%比例缴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每人每年即为4200元;按5%比例缴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75元,每人每年即为210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

  人社部门提醒,2018年1月1日起,最新的《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3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用的,自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缴费当年基本医保待遇。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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