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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变相转包!省教育厅为校企合作上“紧箍咒”

来源: 荆州日报 2017-09-20

  不得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培养和管理,不得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等费用……针对校企合作相关问题,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进行规范,并将组织开展相关督查工作,凡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的目的在于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学校现有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与企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近年来,我省高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取得较好成效。但在合作过程中也存在部分学校管理不规范、办学质量不高,甚至个别学校有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因此,近日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是给校企合作上了一道“紧箍咒”。

  通知要求,合作过程中,学校要承担招生就业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安全管理、师资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不得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也不得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等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成本费用的,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记者朱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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