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7-09-29
荆州新闻网消息: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向大会作了关于《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29日,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我市从去年12月开始启动《条例》立法工作。在《条例》起草过程中,起草专班在充分借鉴外地文明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形成了法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议意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逐步修改完善草案。8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该《条例》分为七章、共42条,就全市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文明行为鼓励、职责与监督、激励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正式实施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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