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7-11-01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颖 陈明阳)《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荆州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那么这部《条例》制定的背景是怎样的?它有怎样的特点和意义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2016年11月,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今年立法项目。今年1月,市文明委成立立法工作协调机构及起草专班,委托长江大学法学院负责起草《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小组先后发放了4万多份调查问卷、并通过网上征集意见以及实地考察调研等形式了解社会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总统计人数达到14万人次。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对所列举的一部分不文明行为,明确由市卫生部门、城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这些处罚措施,严格依照上位法设定,确保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该条例还对此前无处罚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在调查过程中,很多市民反映饲养宠物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比较突出,应该加强惩戒,而在这次条例中就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牵宠物绳、宠物随地大小便等行为,会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经济处罚不是目的,如何让部分不文明的人真正“守规矩”呢?《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出,让惩罚措施多元化,让“被惩罚人”参加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项目,进一步提高文明素质。
培养文明行为意识,养成文明习惯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条例规定建立激励制度,为文明行为点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制度。获得市和县级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对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称号的,可以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志愿者服务建立星级评定、积分兑换等保障、激励制度。
总的来说,制定文明条例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并强化了针对性、操作性,将增强市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践行力度。从而更好的推动荆州市的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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