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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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院:“疯狂”背后的代价!男子刚出狱又被抓

来源: 公安县人民法院 2017-11-23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多行不义必自毙”,湖南安乡县的一位男子,已过不惑之年,却因盗窃罪先后四次成为监狱里的“常客”。2017年3月,第四次入狱刑满释放后,本以为可以重获自由了,没想到出狱当天又被公安机关抓获了。怎么回事儿呢?因为他还欠着一笔“旧账”。

  2015年11月,该男子彭某某和许某某在公安县斗湖堤镇密谋实施盗窃,伺机寻找作案目标。闲逛时,两人来到伟星孱陵风景小区旁的一家超市时,彭某某以买东西为由,一边购物,一边观察超市内的情况,之后就决定和徐某某盗窃这家超市。当晚凌晨两点,两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钳子、铁撬棍、白色手套、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骑车来到该超市。徐某某首先将超市门口的监控线路用钳子剪断并在门口望风,彭某某则用铁棍将超市卷闸门撬开并进入店内实施盗窃。当晚,两人共盗窃该超市的各类香烟65条,散烟约21包,现金2000元以及银行卡3张。随后,两人将盗窃来的香烟运至一家干洗店内,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干洗店店主赵某某,而许某某和彭某某各分得赃款4500元。案发后许某某退还赃款13000元,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某、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而赵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赵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下的罪行,迟早要被法律处罚。享用不是靠自己正常劳动赚来的财富,必定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特别是明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还掩饰和隐瞒,最终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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