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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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 洪湖投入500万元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来源: 江汉商报 2017-11-29

  记者获悉,洪湖市出台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从2017年开始,由市级财政列支500万元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在“十三五”期间保持年均10%的增幅,主要用于旅游整体宣传推介、旅游人才培养、旅游规划编制修订、旅游商品研制开发、重大节庆活动、旅游业招商引资和落实奖励措施等方面的支出。

  新政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旅游景点依约定建成后,市政府将门票收入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期限为3年。城市建设配套费先征后奖,全额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洪湖鼓励国家A级以上景区创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企业创强。对新评定为国家A级以上景区、旅游星级饭店、A级以上旅行社的,或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旅游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新评定为4A级景区(含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四星级旅游饭店、4A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新评定为5A级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5A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3万元;新进全国100强的旅游企业奖励10万元,新进全省100强的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乡镇(街道)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湖北省旅游名镇、名村(街)的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2017年起,洪湖每年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对投资5000万元、连片500亩以上的生态农庄、采摘园等乡村旅游项目,每个奖励20万元。新评定湖北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每个奖励2万元,湖北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或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每个奖励5万元。

  同时,在官方组织(不含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协会等)的各类旅游商品评比中,对获得国家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同一旅游商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额给予奖励;鼓励旅游人才创先争优。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或奖项的导游员、讲解员和旅游质量等级企业服务能手,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市场化运作或民间组织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视其规模和效益给予引进企业5—10万元奖励。对自办旅游节庆活动,且自创活动品牌为省级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自创活动品牌为国家级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记者王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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