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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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二手房交了2万元定金 房子没买成,怎么办?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7-12-18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煜瑶 孙颖)如今,荆州楼市十分火热,这也带动了二手房买卖市场的火爆。但由于手续繁杂冗长,二手房交易风险相对较高,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产生购房纠纷。前段时间,市民陈女士通过中介公司选中了一套二手房,可现在交易却迟迟未能完成,这是怎么回事呢?

  陈女士是公安县人,在沙市工作已经3年多了,现在她想在沙市买一套房子,把老家的父母接过来一起住。

  通过金诺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陈女士看中了楚天都市佳园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因为对房子非常满意,很快,陈女士就通过中介公司跟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最终谈好房屋的成交价为69.3万元。

  签合同之前,中介让陈女士把两万元定金交给房东,陈女士以支付宝的形式转给了房东。

  合同中,双方约定在2017年11月20日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到时,陈女士要向房主支付29.3万元的购房首付款,剩余房款由银行按揭贷款支付。而在合同后面又补充约定,29.3万元的首付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首付款18万元,此款项为乙方配合甲方还银行按揭贷款;第二次于双方过户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下的首付款11.3万元。

  陈女士说,当时,房东说首付款有一部分需要提前支付,去帮他把贷款还了,因为房子必须要先解押才能过户。但毕竟18万元不是小数目,陈女士也是心存疑虑。陈女士提出需要签一个补充保障协议,如果到时候没有过户成功,房东要把交的钱还给陈女士,但房东不同意。

  不签这个补充协议,陈女士不敢轻易将18万元交给房主,事情就一直拖了下来。之后,陈女士多次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主沟通。

  现在,陈女士想要拿回自己2万元的定金,可房主却不愿意退还。说是因为陈女士的责任,才导致房子没有交易成功。所以,他不愿意退定金。

  情况是否像陈女士所说的呢?对于陈女士先前交付的2万元定金,她还能拿得回来吗?记者根据陈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房主郭先生。

  郭先生说,所有细节可以去中介了解,合同全部是国家制式合同,全部东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陈女士不给钱,还要追究她的违约责任。

  而对于房主郭先生的说法,陈女士并不认同,她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合同写的是11月20日过户,过户的时候,她把29.3万转给房东。

  双方陷入僵局,难道就没有转圜的余地了吗?随后,记者和陈女士一起来到金诺房产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将尽快约好时间,联系房主和陈女士到他们公司当面进行协商。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表示,从合同约定来看的话,对于18万的给付时间的约定是不明的,或者说是有矛盾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约定不明的条款,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当然,如果双方没有办法达成补充约定的话。那么,按照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进行支付。

  许律师说,如果双方当事人既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那么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合同约定没有明确之前,双方应该不存在任何一方违约的问题。但是一旦履行时间明确以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话,可能就构成违约了。作为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话,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作为给付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话,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因为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引起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特别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对于房屋的过户时间、交付时间、房屋的价款以及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一定要约定明确,这样才能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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