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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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23名员工工资42万元 企业老板获刑1年6个月

来源: 荆州晚报 2017-12-22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企业法定代表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拖欠农民工工资款项。

  2011年3月,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该公司名义雇请宋某、刘某、何某等人在该公司上班。2014年1月至去年6月期间,张某累计拖欠宋某、刘某、何某等23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为此,该公司员工联名向公安县人社局举报投拆。

  去年7月、8月,公安县人社局向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某发出限期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的整改指令,张某采取逃匿方式拒不支付所欠工人工资。随后,公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向公安县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12月29日,张某被抓获。

  经审理,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张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判决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2万元;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张某退赔所欠农民工工资款项。

  法官提醒,在遭遇工资被恶意拖欠、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劳动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向用人单位追讨应得的酬劳。(记者 肖潇 通讯员 喻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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