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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男子禁渔期内在长江电打鱼被当场抓获

来源: 荆州之声 2017-12-26

  昨天上午,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年沙市区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2017年5月19日凌晨三点左右,陈某将事先准备的带有铁丝电线圈的竹竿接通发电机后,在禁渔期内驾船拖着竹竿从荆州长江大桥南岸桥墩水域处下水,沿长江下游方向至埠河水厂水域进行电击捕鱼,于5月19号凌晨4点45分上岸后被沙市区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发现并当场抓获,现场被搜缴电捕鱼铁质渔船一艘、电捕鱼工具一套,查获电击捕获渔获物22.05千克。

  2017年12月12日,沙市区检察院依法向沙市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生态修复建议,在电捕水域投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成鱼、幼鱼,修复渔业水生生态环境。

  据介绍,今年以来,沙市区检察院共审查逮捕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4件11人,提起公诉19件32人,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立案监督5件、建议移送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2件。

  记者 周良成 通讯员 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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