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环境保护税法政策培训班开班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8-01-01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陈明阳)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今天(1月1日)起实行,为了学习和普及环境保护税法相关知识,荆州市地税局纳税人学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培训班在长江大学内开班,全市各单位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们来到课堂上,认真学习了新的税收政策。
上午九点,长江大学教授叶云为大家讲解了环境保护税法的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都有严格规定,大致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
以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为单位,根据每个企业排污的实际情况、污染物的有害程度来阶梯式的征收税费。
企业等生产经营者,根据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测设备产生的污染物监测数据,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监测数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横算方法计算,以及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来核定计算四大类污染物排放数值。培训班上,还对各纳税人如何缴税和填写相关资料作了辅导。
来自全市的400多名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也让大家收获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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