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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好客”瘾君子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八个月

来源: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2-07

  众所周知,毒品乃万恶之源。但是,一些“瘾君子”却沉迷其中无法自拔,不仅自己吸毒,还“与人方便”容留“毒友”在自己家中吸毒。

  47岁的张某某不务正业,整日游手好闲,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出来以后,他并没有痛改前非,自觉抵制、远离毒品,反而给“毒友”提供吸毒场所。

  2017年10月的一天下午,张某某在其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某村家中容留王某、马某某、赵某、周某某、谭某吸食甲基苯丙胺晶体(冰毒)与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的混合物。

  当天晚上七点多,公安机关依法来到张某某的家中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吸毒的张某某、王谋、谭某、马某某、赵某、周某某及吸毒工具“麻果”壶一个。后提取六人的尿样,经现场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认为,张某某在其家中1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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