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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交警大队历时7天破获“2.20”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 2018-03-01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 熊伟)2月28日凌晨3时许,洪湖交警大队在证据缺失的情况下,运用集体智慧和技术手段,通过7天的艰辛努力,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年2月20日20时40分,洪湖交警大队三中队接洪湖市公安局“110指令”称:在洪湖市汊河镇沿湖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撞伤一男子后驾车逃逸。

  接“110”指令后,三中队值班民警王梦阳带领辅警范辉、罗望林、戴新华等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将案情向洪湖大队分管事故调处工作的副大队长乔迁进行汇报。副大队长乔迁立即安排大队总支委员雷品道率事故调处科民警王勇、赵涛等同志赶赴现场,会同王梦阳等人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为抓紧破案的关键24小时,雷品道同志对现场的警力进行合理分工,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二是在现场周边展开走访调查;三是与110联系找到报警人了解情况;四是连夜在汊河派出所查看事故现场周边的卡口和天网工程视频资料。通过夜以继日的努力,办案人员锁定了案发时间为2018年2月20日晚8时30分许,肇事逃逸车辆系一辆白色别克牌小型汽车,及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

  鉴于案情复杂,且案件发生在春节期间这一重要节点,在了解详细案情后,大队长王功武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洪湖市局党委和分管局长徐述才同志汇报;洪湖市局党委责令洪湖大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案件侦办专案组,尽快破案。为了早日破案,洪湖大队抽调大队精干力量,成立“2.20”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向社会悬赏征集线索;并于2月21日通过“洪湖交警”微信平台发布悬赏通告,同时在“平安洪湖”微信平台转发,仅21日当天,微信转发量就达1.5万余次。

  为了提高案件侦办效率,“2.20”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分成四个小组,同时开展工作:第一组由教导员夏四洪负责,带事故调处科科长杨文兵,在洪湖、武汉全面调取洪湖及周边县市购买嫌疑车车型的车主信息,并逐台见人见车进行排查,共排查同型车辆120台。第二组由总支委员雷品道负责,备份洪湖市境内所有电子卡口及重点乡镇天网工程的视频资料,比对查找嫌疑车辆,共查看车辆近200万台次。第三组由副大队长乔迁带领事故调处科民警赵涛、辅警钟浩,对重点乡镇走访调查,摸排重要线索,落实现场证人、受害人家属及举报电话情况,共走访调查150余人。第四组由大队文秘科长熊伟负责,带领调处科辅警王琼、熊柳、曾俊贤和情报信息科辅警余毅,全面进行信息查询、收集、整理和上报;并负责“2.20”交通肇事逃逸案悬赏通告微信的编辑、转发,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破案。

  经过6天的艰辛付出,2月26日上午10时许,“2.20”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及车主信息:肇事车为一辆车牌号为鄂DGJ***的别克牌小型汽车,车主为吴某朋,湖北监利人。当日中午,副大队长乔迁带民警赶赴监利县交警大队,在监利县交警大队的协助下,乔迁等同志获悉嫌疑人吴某朋已驾肇事车到了广州。通过电话联系,吴某朋供述了其于2月20日晚驾车在洪湖市境内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在专案组强大的政策攻势下,“2.20”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朋迫于压力,于2月27日晚19时许,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2018年02月20日20时30分许,其驾驶鄂DGJ***别克牌小型汽车,从监利县往洪湖市乌林悦兮半岛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洪湖市汊河镇沿湖村一组路段时,因驾车注意力不集中,将公路上的行人沈某海撞倒,造成沈某海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吴某朋驾车逃离现场。

  整个案件,从发案到破案,历时7天。目前,吴某朋已被洪湖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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