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洪湖警方破获省厅督办跨国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来源: 荆州之声 2018-03-09

  3月5日,洪湖市公安局发出嘉奖令,通报表彰洪湖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巡警大队、螺山派出所密切配合下,抓住战机,迅猛出击,于2月23日成功破获由湖北省公安厅督办的一起:跨国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该案抓获涉案人员9名,其中刑事拘留6人,强制隔离戒毒2人,行政拘留1人,查获毒品海洛因、冰毒、麻果共365克,成功斩断一条从缅甸运输毒品经由云南贩卖到湖北的链条。

  案件回顾:

  1月8日,洪湖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获悉:一宗来自云南的毒品将在洪湖城区园林路某宾馆交给买家“光哥”。可惜毒品因故没送到洪湖,无果而终,但警方没有放弃对“光哥”的追踪。

  2月23日11时,禁毒大队获得“光哥”在洪湖城区园林路某宾馆接收云南送来的毒品进行交易的准确信息后,当即与巡警大队、螺山派出所民警协同作战,在该宾馆内蹲点守候,并派出侦查员着便装入馆侦查,发现该贩毒团伙正在该宾馆内活动,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待“光哥”要买家验货时,在该宾馆附近、大厅及4楼2个房间内将嫌疑人“光哥”(男,50岁,洪湖市人)、吴某(男,35岁,陕西省西安市人)、肖某(女,30岁,陕西省商洛市人)、程某(男,30岁,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秋秋(男,48岁,武汉市人)及钟某(男,62岁,武汉市人)、高某(男,49岁,武汉市人)、谭某(女,30岁,洪湖城区人)等8人一网捕获,并在吴某、肖某所住房间的席梦思床垫与床板间,查获用避孕套扎成蛋丸型疑似毒品海洛因53枚,在“光哥”所住房间床上手提包内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袋、冰毒2袋及麻果1袋共2粒,在秋秋上衣口袋一钱包内发现疑似毒品海洛因7袋、冰毒5袋及麻果15颗。

  原来犯罪嫌疑人吴某、肖某系情人,2018年2月4日两人结伴从西安到西双版纳后偷渡到缅甸小勐拉游玩。吴某在地下赌场输钱后,着手贩运毒品“赶本”,开始组织资金、货源,联系运毒人、买家。2月21日吴某在当地买了“一块砖”(毒品海洛因压制成砖型,每块重350克),请人用避孕套分包成蛋丸型。22日早上7时,吴某以每人1万元雇请的“骡子”程某、王某采取吞服、塞肛门方式,将这些毒品藏进体内。随后吴某、肖某、程某、王某4人从缅甸小勐拉再次偷渡入境勐海县打洛口岸,接着乘车到昆明后,肖某购买机票,装作陌生人分别上机,从昆明飞往武汉。出机场后分头坐地铁到达武汉青年路站,坐上“光哥”安排的车于当晚9时到达洪湖,入住洪湖市城区园林路某宾馆。程某、王某于当晚排出体内“毒蛋蛋”,交给吴某,王某连夜离开洪湖。“光哥”联系的买家秋秋邀约帮忙试货的钟某,于2月23日租用从事滴滴出行的高某(钟某牢友)小车从武汉来到洪湖市。下午2时在宾馆碰头后,当秋秋与钟某刚试完毒品,被从天而降的洪湖公安民警抓获。而前来找“光哥”购买毒品吸食的谭某也一并被抓获。而逃回云南的王某(男,26岁,云南耿马人),也于3月2日在昆明被洪湖警方抓获。

  目前,吴某、肖某、程某、“光哥”、秋秋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多次“进宫”的钟某、高某2人被强制隔离戒毒,“瘾君子”谭某被行政拘留。该案已立为省督“2018-10”毒品目标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深挖中。

  毒品是长在社会身体上一个巨大的毒瘤,对人体对家庭对社会都有着巨大的危害。吸毒者应该早日醒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毒品的危害有哪些呢?

  1、对人体直接毒害:

  长期吸毒对人体的毒害主要表现在中枢神经系统.同时,伴有机体其他器官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此时,人的主要病状有精神委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和性功能障碍等。

  2、吸毒会发生精神障碍与心理变态:

  人在吸毒后表现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吸毒者的行为特点是一切围绕毒品转,甚至会为吸毒而丧失人论道德。

  3、静脉注射毒品:

  对人体的危害性最大,也最容易引起吸毒过量而死亡。吸毒者应用不卫生的注射器向静脉注射毒品,会导致各种疾病的传染,如细菌性心内膜炎、破伤风、败血症、横断性脊髓炎、病毒性肝炎。甚至艾滋病调查表明,静脉注射毒品与艾滋病两者的病发率极高。肌肉或皮下注射毒品的局部:可出现感染、脓肿、色素沉着、伤疤硬结等症状。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