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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消法将于5月施行 6种情形有权要求退款

来源: 荆州之声 2018-03-13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唐华)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消费维权再次成为关注的热点。《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对于使用预付卡遇到商家关门等6种情形,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进行投诉。

  荆州区的毕女士是一位年轻妈妈。去年,她在荆州万达附近的某婴儿游泳场所,办了一张年卡,没想到卡没用到一半,商家就关了门。

  美容美发、吃饭健身,不少市民都遇到过类似情况,荆州市工商局法规科副科长鲁佳玉介绍,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需要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并要依法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鲁佳玉说,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需要提前3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如果不能告知消费者,这种行为就被视为欺诈行为,不管是经营者情况的变化还是消费者理由的变化,经营者都可以进行退卡、转卡。

  此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广播、电话、邮购、会议或者讲座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除外。

  新消法还规定:奖品赠品免费服务也应保证质量性能;餐饮业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合格餐具;从事摄影摄像、冲印、打印等服务的经营者,服务结束后,应当将照片、底片、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另行收取费用,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保留、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消费者的照片、底片、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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