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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法院:转变司法理念 完善破产案件审判机制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8-03-22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蒋雅萍 郭佩月)近年来,松滋市人民法院转变司法理念,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妥善审理破产重组案件。充分发挥破产清算程序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司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新渠道。

  在以往的破产案件审理中,破产企业往往债务数额巨大,存量资产少或者资产未取得合法产权,且多设计民生领域,社会牵涉面广,矛盾错综复杂。

  松滋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庭庭佘习华表示,转变司法理念,拓宽和畅通破产案件的审理渠道,对于松滋市内的已经丧失了生存能力的企业,通过当事人债权或者债务的申请,我们能立则立,通过破产程序及时的向市场主体出清,优化资源配置。

  破产案件的处理不单纯是法院的司法行为,其负担着优化资本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重任。为妥善处理好破产工作,松滋市人民法院建立了司法行政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破产案件顺利推行。

  佘习华说,每一个破产案件市政府都至少指定一名市领导挂帅,成立破产案件的协调处理专班,破产案件不终结,专班不撤。

  同时,引入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企业破产法的法律创新,也是破产法现代化的标志。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选择有能力资质、社会责任感强的破产管理人,不仅压缩破产成本,更鼓励管理人创造性开展工作。2014年以来,松滋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8件,终结3件。

  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涉及众多当事人的利益,矛盾集中。松滋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保障民生理念,正确、灵活运用破产法各项制度,始终保持和各方当事人沟通渠道畅通,充分保护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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