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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交管局三大队查获一名醉酒后驾驶教练车教练员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8-03-26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 李辉)3月23日,荆州交管局三大队查获一名醉酒后驾驶教练车的教练员。

  当天20时,荆州交管局三大队民警在燎原路西干渠路口开展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时41分,民警拦下一辆号牌为鄂D4435学的小型教练车进行检查时,民现驾驶员杨某满口酒气。民警随即对驾驶人杨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杨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1mg,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该驾驶员杨某带往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经查,驾驶员杨某是我市某驾校的教练员,所驾驶的车辆是驾校的教练车,而教练车的性质属营运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下一步,三大队将根据验血报告,依法对驾驶员杨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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