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荆州某驾校教练醉驾被终生吊销教学资格 还将面临......

来源: 无线荆州 2018-03-27

  3月23日,荆州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一名醉酒后驾驶教练车的“酒教练”。

  当天20时,荆州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沙市区燎原路西干渠路口开展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时20分,民警拦下一辆号牌为“鄂D4435学”的小型教练车时,发现驾驶员杨某满口酒气。民警将杨某带下车,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杨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1毫克/100毫升(小编注: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杨某带到荆州三医抽取血样,进一步检测。

  经查,驾驶员杨某是我市某驾校的教练员,其所驾驶的“鄂D4435学”小车是该驾校的教练车,而教练车的性质是营运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月27日,杨某的血液检测报告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240.65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醉酒后驾车。下一步,三大队将依法对杨某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一案进行处理。

  来源:无线荆州(通讯员 李辉)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