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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出台 泄漏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8-03-29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彭军)我国是世界快递大国,2017年快递业务量突破400亿件。在快递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服务规则不太明确等问题。近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出台,将于5月1日起施行。那么这个条例都有哪些内容?我们来了解一下。

  快递实名制,《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隐私保护:泄漏寄件人隐私最高罚款10万元,《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网点暂停服务需妥善处理尚未投递快件。每当逢年过节,部分快递公司会出现网点停摆、快件积压的问题,《条例》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快递配送违反交规造成损害应承担责任,《条例》提出,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多次严重违法的,纳入失信记录,督促企业落实清退和禁入措施。

  此外,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还明确指出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条例》还鼓励企业共享设施、推广智能快递柜、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材料。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等。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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