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任性变道 反赖小车不知道文明礼让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8-04-11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 谌巍)荆州市正在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行动,然而城市中的所谓的“老年代步车”还是不少,他们穿行于城市中大大小小的街道,既不把机动汽车放在眼里,又在非机动车道上想抢占一席之地,这些车速不慢,有时突然窜出来的“老年代步车”给城市交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018年4月9日,湖北省荆州市楚源路路口就发生了这样一起“老年代步车”任性变道与正常行驶机动车相撞事故。当日早间,正是荆州市市民上班、学生上学出行的高峰时段,庄王大道交楚源大道路口车水马龙,宽阔的渠化路口,虽然车流量很大,但各车道车辆有序通行,7点50分左右,在直行车道排队等候的一辆四轮电动车强行向左变道准备左转,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撞上,致使交通一下混乱起来。
正在路口附近执勤的一大队文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了快速处置。初步勘察发现,驾驶四轮无牌电动车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年人,并未取得驾驶证,也未购买保险。车上还搭载了另外一位老年妇女,老人说,他本来打算左转,看到一条车道排队较少就开了进去,并未考虑分道行驶的交通法规,哪知渠化路口左转和直行并不是同时放行,看到左转绿灯,自己还在直行车道排队,就任性想要强行变道过去,哪知被一辆小车撞到外壳支离破碎,幸好车速不快,两车人员都未受伤。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车辆”只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超标电动车标准: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三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四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
市面上所售的“超标电动车”实际属于机动车。所谓的“老年代步车”,无论是三轮还是四轮,电动还是燃油,都属于机动车。所以,老年代步车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也就是说,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但没有“路权”!此外老人驾驶此类机动车,大多未取得驾驶资格,未经过正规的安全驾驶培训和交通法规学习,开上马路随心所欲,任性无忌。老年代步车也无法缴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的所有赔偿将由车主个人承担,希望大家谨慎对待,勿购买、勿乘坐、勿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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