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来源: 荆州日报 2018-04-20
4月12日至15日,洪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被告人4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代表及部分被告人亲属1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被告人曹某某和李某注册的广州某投资公司与大连某公司签订机构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广州某投资公司利用“大连某交易所有限公司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使用权限,招揽投资者到该交易平台投资“大连油”。投资者交易产生的手续费除掉大连某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取的部分全部归广州某投资公司所有。广州某投资公司向大连某公司缴纳保证金,投资者若盈利则从缴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抵扣,投资者的交易盈亏及仓息广州某投资公司按照75%比例负担。同月,被告人曹某某和李某又以被告人候某某名义注册了广州某电子科技公司,代替广州某投资公司履行代理职责。
随后,被告人曹某某、李某招募候某某等多人分别担任业务主管、业务副主管、操盘手、主播、经纪人等职务,在网络上虚构“白富美”形象寻找“客户”,通过QQ、网络直播间聊天,向被害人宣讲投资“大连油”赚钱的信息,招揽被害人到“大连某交易所有限公司现货挂牌交易系统”电子平台投资“大连油”。2016年4月至9月,被告人曹某某、李某等人以广州某投资公司、广州某电子科技公司的名义先后诱导321名被害人到交易平台开户入金,253名被害人进行“大连油”投资,通过虚构交易行情,隐瞒高倍资金杠杆率的事实,骗取高额手续费;诱骗被害人加大入金,引导被害人重仓、满仓、爆仓;发送要求带被害人做亏的指令,诱导被害人止盈和扩损,致使240名被害人亏损,亏损合计46652361.15元。
庭审中,合议庭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调查中,应控辩双方的申请,法庭依法通知被害人、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到庭查明了案件事实。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特约记者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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