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石首一名婴儿游泳时不慎被烫伤 获赔1.6万元

来源: 江汉商报 2018-05-18

  近日,石首市工商局消费者保护分局接到消费者李某电话投诉,工作人员简单了解事情经过后迅速赶到孕婴店,进行现场调解。

  询问得知,李某在今年三月中旬带着不到一岁的儿子到该孕婴店消费,因该店店员疏忽,致使小孩在游泳过程中被烫伤,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诊治,现在孩子已经出院,而双方就赔偿金额、容貌受损及是否引发大脑后遗症等问题争执不下,各执一词。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后,合理引导,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店主一次性赔偿李某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1.6万元,且在后续治疗费中一次性超过500元(含500元)由店方据实赔付,500元以下由李某自行承担,并且注明后续若因烫伤引起的其他并发症,店方需负责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最终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一致认为工作人员的提议既满足双方诉求,又打消双方顾虑,受到当事人和周边群众好评。(记者 陈元)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