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一名婴儿游泳时不慎被烫伤 获赔1.6万元
来源: 江汉商报 2018-05-18
近日,石首市工商局消费者保护分局接到消费者李某电话投诉,工作人员简单了解事情经过后迅速赶到孕婴店,进行现场调解。
询问得知,李某在今年三月中旬带着不到一岁的儿子到该孕婴店消费,因该店店员疏忽,致使小孩在游泳过程中被烫伤,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诊治,现在孩子已经出院,而双方就赔偿金额、容貌受损及是否引发大脑后遗症等问题争执不下,各执一词。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后,合理引导,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店主一次性赔偿李某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1.6万元,且在后续治疗费中一次性超过500元(含500元)由店方据实赔付,500元以下由李某自行承担,并且注明后续若因烫伤引起的其他并发症,店方需负责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最终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一致认为工作人员的提议既满足双方诉求,又打消双方顾虑,受到当事人和周边群众好评。(记者 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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