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公安县:男子为寻求刺激非法持枪打狗被抓

来源: 公安县人民法院 2018-05-29

  近日,一名85后男子为寻求刺激,非法持枪在村里打狗,最终获刑。

  2016年年底,杨某闲来无事,突发奇想在网上购买了钢管、瞄准镜等枪支零部件并组装了一支迷彩高压气枪,想试试身手。因枪支使用不畅,其又于2017年10月向表弟借用了一支黑色高压气枪准备打狗。某天晚上十点多,杨某携带气枪与朋友在公安县章田寺乡打狗时,被巡逻民警抓获,现场查获黑色高压气枪一支、铅弹42发、打气筒一支、棒球棒一支。随后,公安机关对杨某的住宅依法进行检查,查获迷彩高压气枪一支,经鉴定,杨某持有的两支气枪均为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达到《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枪支的认定标准。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查获的气枪二支、铅弹42发、打气筒一支予以没收,由公安县公安局依法处理。(通讯员喻明洁)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