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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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鸟?江陵一男子打死十只鸟被判刑九个月

来源: 江汉商报 2018-06-08

  2016年冬,被告人华某(化名)邀约一个朋友作伴,想趁着黑灯瞎火,鸟儿休息的时候去打几只。当晚,两人拿着照明工具和气枪出发了。打完鸟后,华某在返家途中由于形迹可疑,被巡查民警跟踪至家中抓获,当场收缴气枪1支,夜间照明工具1套,野鸟10只。之后,此案被诉至江陵县人民法院。

  按照湖北省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的相关规定,禁猎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并经有关部门专家识别,收缴的10只鸟类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江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华某应予处罚。被告人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能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没收其作案工具。(通讯员吴婷婷记者蔡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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