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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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被沙市法院判刑“六进宫”

来源: 沙市区人民法院 2018-06-14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涂娜)“你从1990年开始犯案,从20几岁到现在50岁了,你今后到底打算怎样过下去?”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审判过程中,承办法官劝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胡某在22岁那年,就开始与监狱、法院结下“不解之缘”。在1990年至2017年期间因强奸罪、盗窃罪先后五次进宫,累计服刑长达18年。据悉,1990年8月,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4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0年7月,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3年,出狱不到一年,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4年12月,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近日,刚出狱不久的胡某六入囹圄,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造成严重后果,被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其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胡某达成协议,胡某以名下所有的商品房(83平方米)直接抵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款。且因肇事车辆(被告人所有)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向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赔付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

  胡某屡教不改,多次踩踏法律红线的原因,除了自身懒惰,不愿凭借自身的劳动力养活自己外,最重要的是,其法治观念淡薄,不仅习惯了不劳而获,也习惯了忽视、无视甚至藐视法律。

  鉴于此,沙市区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其加强针对性的教育,以达到“感化教育”的效果,即让犯罪嫌疑人吸取教训,改过自新。该院将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信念、行为准则和道德良知渗透到法律规范中去,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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