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7月起荆州公积金有调整:月缴存额度上限为2786元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8-07-03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肖琦 通讯员 李翮)全国各地每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荆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又有怎样的变化呢?近日,记者从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至8月31日,将对中心城区各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年度检验。包括正常调整和核定下一缴存年度(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记者从《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获悉,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依旧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依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使用全市2017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荆州市2017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430元,即3869元/月。由此,确定荆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1607元/月,职工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2786元;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321元/月,职工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不得低于279元。荆州市直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均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中、省驻荆单位,按照2017年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意见,参照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在核定缴存基数时,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依据。

  另外,公积金缴存比例则是: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单位部分12%、个人部分12%);其它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6%,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确因经济困难缴存基数不达标及要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同意,并报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

  【相关阅读】

  荆州市2018年度公积金年检工作启动

  荆州新闻网消息:即日起至8月31日,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中心城区各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年度检验。本次年检主要内容为核实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础信息,正常调整和核定下一缴存年度(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清理各缴存单位公积金暂存款,督促各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是指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的缴存行为,进行一年一度的审核验证。荆州市中心城区(市直、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城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社会团体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合同制、聘用制以及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均为本次年检对象。

  本次需要核实的缴存基础信息,依旧包括单位基础信息和个人基础信息。特别强调的是,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缴存、提取和贷款信息发送,均需提供缴存人移动电话号码;另公积金网站查询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均需与移动号码绑定,年检过程中,需要各缴存单位批量导入缴存人移动电话号码。

  另外,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依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使用全市2017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荆州市2017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430元,即3869元/月。由此,确定荆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1607元/月,职工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2786元;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321元/月,职工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不得低于279元。

  本次年检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督促按规定正常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年检各项表格可在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jzgjj.com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