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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两月 交通工具居投诉首位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8-07-14

  荆州新闻网消(记者  蔡国然 徐若楠 ) 今年5月1日起,《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里面有很多细则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两个月来,哪些投诉最多?投诉热点又是什么呢?

  从5月1号开始,两个月来荆州市关于交通工具类的投诉有78起,居商品类投诉首位。今年6月份,市民陈先生在荆州区马河渔场某4S店内购买了一辆汽车,价值136900元,付全款后商家强制在店内购买保险,对此陈先生觉得非常不合理,并向工商部门投诉。

  荆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在接到这样的投诉之后,马上和消费者一起到店内进行调解,最后是达成一致。此次《条例》规定,家用汽车销售者不得限制、指定保险公司和强制购买保险险种,对家用汽车销售者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以往对家用汽车销售虽也有相关规定,但禁止范围并不明晰,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会遭遇一些盲点。此次《条例》对这一类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规保障,也是交通类投诉增长的主要原因。

  与此同时,《条例》首次明确了家用二手车销售者的义务,商家需向消费者书面提供二手车相关信息等,既为二手车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又能促进二手车销售市场秩序健全。荆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也接到过很多关于二手车维修的投诉,比如商家拒不受理二手车维修问题,《条例》规定,二手车存在安全性能故障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所以当消费者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是可以根据法规为自己维权的。

  数据显示,近年来,老年消费投诉量连年上升,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老年消费投诉主要涉及电视购物、金融、通信、保健食品、旅游、养老等方面。老年人本身就是消费维权中的弱势群体,而“以会促销”等消费方式又存在取证难等问题,这些都成为老年人消费维权中的“拦路虎”。

  5月1号以来,荆州市内关于保健品会销类投诉有13起。此次《条例》对无理由退货制度予以细化完善,除网络、电视、电话、邮购销售等方式外,增加经营者以会议、讲座或广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可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老年消费群体,如果七天内发现上当受骗,可便捷地挽回经济损失。‘’

  同时,有消费者反映,部分商家销售的商品明显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内,却擅自在网页不显眼地方标注“本店不接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字样,待消费者想退货时以此为由拒绝。商家单方面告知是无效的,《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经消费者确认,光提醒并不能免责,要经消费者确认同意才可成立。

  自5月1号消保条例实施以来,荆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两个月处理消费者投诉641件,其中商品类投诉428件,占投诉总量的66.7%,服务类投诉213件,占投诉总量的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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