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干部知敬畏干事敢作为 人民日报报道荆州这项工作!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8-08-14

  8月14日《人民日报》11版大篇幅报道了荆州市纪委监委强化日常执纪监督,细化容错纠错、做好回访教育的工作。

  原文如下:

  湖北荆州强化日常执纪监督,细化容错纠错、做好回访教育干部知敬畏干事敢作为

  核心阅读

  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湖北省荆州市纪委监委加强处分公开宣布的警示性,优化容错纠错的可执行性,注重对被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抓小抓早、容错纠错,这些举措为党员干部划定纪律高压线,建好失误防火墙,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敢有所为。

  “以前,我们搞工作有时会有顾虑,放不开手脚,有好想法也不敢实施,生怕违反政策规定受到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现在啊,心里踏实多了,干事的底气也足了。”湖北省荆州市一位干部坦言。

  这位干部的踏实感,源于荆州市纪委监委的一系列探索。荆州市纪委监委通过综合施策优化执纪效果:强化处分宣布的警示作用,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细化容错纠错相关制度,明确创新中出现的失误情形;加强干部回访教育,疏通干部思想、调适干部心理。

  【以案说纪公开市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扩大警示教育效果】

  “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吴某在担任装备中心主任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设置‘小金库’资金173.76万元;使用‘小金库’资金,违规为装备中心职工发放津补贴26.95万元……决定给予吴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荆州市某高校会议室里,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到场参会。台上,荆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肖俊杰正在宣读对该单位原副院长吴某的处分决定,台下鸦雀无声。年近五十的吴某泪如雨下。身边人、身边事,这对所有在场干部而言,都是一次深具震撼力的警示教育。

  处分一个,教育一片。今年7月,在前期试行的基础上,荆州市纪委监委正式出台《关于对市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公开宣布执行的暂行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市管干部处分决定将在其所在单位公开宣布,重在“以案说纪”,用身边反面典型警醒教育身边人,扩大警示教育效果。

  荆州市纪委监委要求,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宣布执行。公开宣布会议上,除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宣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或组织处理决定外,还要求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成员以案说法,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作批评与自我批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

  吴某所在高校新任党委书记潘某说:“虽然我过去与吴某不太熟悉,但他的案子时刻警醒我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规矩决不能破。”

  【建立清单明确可容错情形,减少干部创新创业后顾之忧】

  今年3月,荆州市纪委监委收到线索,反映所辖某市自行规定为到扶贫村任第一书记的党员干部发放补助,涉嫌滥发津补贴。与此同时,荆州市纪委监委收到荆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该所辖某市市委副书记、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副组长朱某等同志提拔任用的征求意见函。

  经查,虽然中央在有关通知中提出了对于第一书记任职期间生活补助“可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的说法,但该市在湖北省、荆州市均未出台具体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激励第一书记脱产驻村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下发通知明确为驻村第一书记发放一定的生活与工作补贴,涉嫌扩大范围发放补助。荆州市纪委监委调查人员认为,该市的做法属于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的失误。

  如此处理的依据是荆州去年3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强调“三个区分开来”:把党员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办法细化了容错纠错“正面清单”,同时,为防止容错成为违法乱纪者的“护身符”,也制定了容错纠错“负面清单”,如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统计数据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在受理和服务的审批事项中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重大经济损失、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等事项不予容错。一年多来,该办法受到了党员干部的热烈欢迎,减少了干部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

  【一人一档指定回访教育帮带人,全面考核受处分干部】

  “时隔三个月,再次回访,触及灵魂……我要进一步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抓实抓细,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弥补当年之憾。”2018年5月29日,荆州市直某部门主要负责人万某某在接受荆州市纪委监委的回访谈话后,写下了这段肺腑之言。

  荆州市对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养殖”“四湖总干渠水质污染”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数十名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2017年底,荆州市监察局对万某某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原因是在她任某县县长期间,两家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明显滞后,对乡镇生活污水超标准排放和污染四湖总干渠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为了让干部疏通思想、踏实工作,2018年2月、5月,荆州市纪委监委两次派领导干部与万某某谈心。“几次回访让我感受到组织不仅是有原则的,也是温暖的。我很快完成心理调适,把全部精力投入工作中。”万某某深有感触。

  近来,荆州市各级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四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中,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的占到绝大多数。2016年以来,荆州市共有3582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荆州市纪委监委规定,党组织应指定一名同志作为受处分人的教育帮带人,要针对每一名受处分党员干部成立回访教育小组,并建立台账,一人一档。

  从2017年底开始,荆州市纪委监委对县市区纪委监委开展落实回访教育全面考核,回访教育和建档率已达到100%。荆州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在受处分党员干部处分影响期满或处分期满后,还要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其未来的任职使用,如有消极怠工、敷衍塞责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