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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施行两周年 荆州已登记慈善组织达14个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8-09-04

  荆州新闻网消息:到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正式施行两周年。《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是慈善事业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标志。

  现代慈善与传统慈善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慈善组织是现代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既是发展慈善事业的独立主体,又是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慈善活动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桥梁纽带,在动员社会资源、提供慈善服务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在《慈善法》的112条中,慈善组织这个概念出现过143次。从一定意义上说,慈善法也是一部慈善组织法。

  依照《慈善法》,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其组织形式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设立慈善组织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为了鼓励更多的民间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慈善法》在制度设计时,既设置了完善的慈善法人组织,又设置了简便、灵活的慈善信托,二者结合,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其优势在于,慈善信托无需申请法人登记,也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工作团队,运营成本低;同时,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强,具有更多专业化的财产保值增值方式,更能实现委托人的意愿。慈善信托是下一步我市要大力推广的一种慈善形式。

  《慈善法》的实施激发了社会力量通过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截至今年7月,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2810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在慈善领域开展活动。随着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的展开,慈善组织数量快速增长,慈善组织已登记的有14个。慈善组织开展了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品牌项目,每年受益人群达到8000人次以上。

  对慈善事业发展来说,公信力是基石,公开透明是提升公信力的根本途径。《慈善法》专章规定信息公开,明确了相关基本问题。《慈善法》明确了三个公开主体,分别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慈善组织以及慈善信托受托人,他们有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义务,同时《慈善法》还明确了向捐赠人、受益人的告知义务。

  其中,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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