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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纪委监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16起典型案件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8-09-04

  荆州新闻网消息:9月4日,中共洪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洪湖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同时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典型案件,6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件,2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典型案件,1起环保追责问题典型案件和3起违法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洪湖市纪委监委持续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全域全员全天候推动普纪宣教,精准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高标准严要求建设纪检监察队伍,为该市各项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在整治“四风”方面,洪湖市纪委监委坚持不定期、常态化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坚决实行“一案三查”,既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也严格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大操大办当事人一律实行严重警告加免职的处理。今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3个,给予70人党纪政务处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下发36份整改通知书逐一督促整改。同时,还聚焦扶贫领域,坚持对扶贫领域问题一周一督查、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2018年以来通过“杀回马枪”、交叉检查、专项巡察发现153条问题线索,下发26份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问责追责4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34人。

  2018年,洪湖市纪委监委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群众身边腐败等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查办,并进一步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群众举报188件,立案149件,结案101件,处分101人,对2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受理涉黑涉恶类问题线索9件,办结7件,对1人采取留置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洪湖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公开度,促进社会各界及党员干部群众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当天,洪湖市纪委监委还举办了“开放日”活动,邀请该市部分“两代表一委员”,集体参观市纪委监察委办公区域、谈话函询室、审查询问专区。

  附:(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1.洪湖市黄家口镇农办原主任严长才违规参与操办孙子“周岁宴”问题。

  2017年12月31日,严长才在黄家口镇某宾馆违规参与操办孙子“周岁宴”,违规收受黄家口镇镇、村12名党员干部所送礼金。2018年2月5日,市纪委给予严长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黄家口镇党委免去其镇农办主任职务;分别给予违规参与周岁宴的黄家口镇3名机关干部、3名镇直部门干部、5名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1名村支部书记严重警告处分(多次违纪);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黄家口镇党委书记刘道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黄家口镇纪委书记张兵党内警告处分。

  2.市教体局核算中心副主任肖红艳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7年10月29日,肖红艳在洪湖市水乡情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同事所送礼金和礼品。2018年2月,市纪委给予肖红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违规参与的8名教师党纪政务处分;给予分管核算中心的市教体局副局长马伏秀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分管纪检工作的副局长刘忠云书面检查处理。

  3.市食药监局曹市监管所所长吴敢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8年2月20日至21日,吴敢违规将单位公车用于个人接送朋友。2018年6月,市纪委给予吴敢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市食药监局办公室负责人谈健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市食药监局党组负责人对分管机关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颜学德进行提醒谈话。

  4.万全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吴振峰,副所长贺广雄、李周喻,工作人员黄纯尧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

  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时许,吴振峰、贺广雄、李周喻、黄纯尧等人在单位食堂午间进餐时,饮用了自带白酒和红酒,被荆州市纪委检查发现。2018年7月,市纪委分别给予吴振峰、贺广雄、李周喻、黄纯尧党内警告处分。

  (二)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件

  5.新滩镇补垸村原党支部书记骆传书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

  骆传书在2015年度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张某某、高某某等9户作为贫困户予以上报。2018年6月,新滩镇纪委给予骆传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乌林镇莒头村村委会原副主任、会计周自卫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

  2012年,周自卫为解决莒头村危房改造指标少、申请符合条件户数多的矛盾,在没有向村支部书记和领导汇报的情况下,通过协调5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同意,将以3户的名义申报并领取的22500元危房改造资金均分给5个对象户每户4500元。2018年7月,乌林镇纪委给予周自卫党内警告处分。

  7.戴家场镇戴剅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刘圣学,市道路运输管理所驻戴剅沟村队员杨昆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

  2015年10月,刘圣学和杨昆在制定戴剅沟村贫困户脱贫规划时,没有结合贫困户帮扶实际,该村9户贫困户的脱贫规划与8户干部结对帮扶承诺书雷同。2018年6月,市交通运输局给予杨昆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9月,戴家场镇纪委给予刘圣学党内警告处分。

  8.龙口镇中心学校后勤主任刘乾坤未按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问题。

  2016年12月,刘乾坤在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时,将应发放给49名家庭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125名寄宿生。2018年4月,市纪委给予刘乾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中心学校负责人吕亚利、中心学校副校长吕耀平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中心学校校长王权红批评教育处理。

  9.大同湖管理区水产公司统计员熊江新,农业服务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龚小龙,瓦子湾办事处三队党支部书记、队长苏新喜,瓦子湾办事处四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古一群执行危房改造政策不力问题。

  熊江新、龚小龙、苏新喜、古一群四名干部因把关不严,没有及时掌握申报家庭的危房改造信息,造成6户居民每户多领取一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1户居民违规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8年6月,大同湖管理区纪委对熊江新、龚小龙、苏新喜、古一群四人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10.市发改局驻汊河镇新穴村带万红村工作队队员王刚、谢雪峰、熊爱军等打牌问题。

  2018年5月29日晚,王刚、谢雪峰、熊爱军与汊河镇新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成用等4人在工作队驻地新穴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打麻将被市纪委检查组发现。2018年6月,市纪委分别给予王刚、熊爱军、刘成用党内警告处分;市发改局给予谢雪峰政务警告处分。

  (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典型案件

  11.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朱洪政违规参与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等问题。

  2016年12月10日,朱洪政在办理武汉市优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燕窝镇“中央金街”商住小区项目规划核实证明过程中,接受武汉市优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张某某安排,在洪湖市水之韵娱乐会所做水疗服务的消费娱乐活动;并利用职务之便向张某某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8年7月,市纪委监委给予朱洪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责成市城乡规划局免去其法规监察科科长职务。

  (四)环保追责问题典型案件

  12.乌林镇香山村党支部书记吕中元执行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问题。

  吕中元对香山村秸秆禁烧工作不力,致使该村在2017年11月28日发生2处秸秆禁烧火点,过火面积约620平方米,被荆州市环保局通报。2018年6月,乌林镇纪委给予吕中元党内警告处分。

  13.乌林镇桥口村党支部书记徐启炎执行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问题。

  徐启炎对桥口村秸秆禁烧工作不力,致使该村在2017年11月28日发生1处秸秆禁烧火点,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被荆州市环保局通报。2018年6月,乌林镇纪委给予徐启炎党内警告处分。

  (五)违法问题典型案件

  14.湖北洪湖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陆华彦套取耕牛补贴资金问题。

  陆华彦在负责湖北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机代牛”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3年11月至2017年8月,在没有相关领导安排的情况下,以解决工作经费为由,借用廖某某等10名村干部的身份证,采取虚列耕牛头数的方式,套取耕牛补贴资金用于个人及家庭支出。2018年5月,市纪委监委对陆华彦采取留置措施,给予陆华彦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黄家口镇小学原校长吴全仁挪用公款问题。

  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吴全仁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挪用学校公款归个人使用,并受到刑事责任追究。2018年7月,市纪委监委给予吴全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6.螺山镇中原村党员何修峰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

  2015年11月,何修峰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己承包的螺山镇中原村长江外滩林地内挖沟筑堤,形成环形鱼池,田中种农作物,沟里养鱼虾。2017年12月,洪湖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何修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18年6月,市纪委给予何修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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