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一村民焚烧稻田秸杆引发火灾 被行政拘留
来源: 楚天都市报 2018-11-08
原标题:焚烧秸杆酿火灾,损坏财物进班房
楚天都市报11月7日讯(记者高伟通讯员吴道敏张燃明)焚烧稻田秸杆引起火灾,烧毁他人大量财物,好在大火被及时扑灭,没有造成更严重损失。11月6日,记者从洪湖警方获悉,洪湖市瞿家湾派出所将肇事者欧阳某堂行政拘留。
10月31日下午2时许,洪湖市瞿家湾镇陈湾村村民欧阳某堂在稻田里焚烧秸杆,火势蔓延后将村民陈某养虾池旁的网布烧坏,并且将坡埂上一木棚及棚内木船烧毁,而且即将烧到坡埂上的电线。
接到村民陈某的紧急报警求助电话后,瞿家湾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人员扑灭了大火,并将违法焚烧稻田秸杆、涉嫌损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人欧阳某堂及受害者欧阳某本、陈某一起带到所内进一步询问。
经调查核实,欧阳某本和陈某被损坏的财物价值2300余元,违法行为人欧阳某堂对其损坏公私财物一案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目前,违法行为人欧阳某堂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中心城区物资储备充足,市民无需抢购囤货! 2021-11-05
- 荆州正在征求意见!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1-11-03
- 创文进行时:国资系统开展洁城行动 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2021-11-02
- 直击!沙市区红星路小学1000多名学生接种新冠疫苗 2021-11-02
- 世行专家团考察荆州古城历史文化展览馆建设情况 2021-11-02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