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意见:四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来源: 长江日报 2018-11-19
长江日报讯(记者夏晶通讯员宋爽)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的登记的鉴定人,终身禁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司法局获悉,由武汉市监察委员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和武汉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出上述规定。
《意见》对司法鉴定的登记管理、委托受理、监督管理、扶持保障、出庭制度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细化要求,旨在推动健全完善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重要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其中,明确了对司法鉴定登记管理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名册编制工作,提高了准入门槛;明确了全市统一的委托书文本格式;强化了委托人对鉴定材料进行登记审核的责任。
对于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对60岁以上个人是否能申请从事鉴定业务,身体状况能否出庭作证,均做出具体规定。鉴定人员无故拒绝出庭,法庭将不采用其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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