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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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价与标签价不一致,荆州一女子获3倍赔偿!

来源: 荆州日报客户端 2018-12-11

  近日,沙市区刘女士在北京路某皮鞋店买鞋,鞋柜柜台标价为439元/双,现场进行“5折”销售。

  刘女士以220元购买后却发现,所购皮鞋盒上标明“全国统一零售价339元/双”,按照统一零售价计算,商家应该只收取170元。

  刘女士认为商家多收取了50元,同时存在欺诈行为,遂向工商部门求助。

  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了解。商铺内,消费者现场出具了购物票据和所购商品实物,经比对消费者所述属实。同时商家认可消费者所购商品是该店售出。现场调取了商品的柜台标签价为439元/双。

  工作人员认为,商家行为已经触犯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六款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按照刘女士购买商品的三倍价款予以赔偿。

  经调解,消费者要求不退货,商家向刘女士赔偿660元现金。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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