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栽了!荆州交警瓮城内捉住“酒教练”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8-12-13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 王尚)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三中队严格落实全省酒驾醉驾严整严治集中行动及全市公安交警“冬春百日安全行动”,于12月8日周末午间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教练车的“酒教练”。
当日13时30分,三中队民警将周末午间整治警力分为三个小组,在小北门、西门、新北门设置卡点,开展打击周末午间饮酒驾驶违法。13时58分,交警在西门瓮城内截获一辆号牌为“鄂D1472学”的小型教练车。驾驶员罗某满口酒气,民警将其带下车,罗某开始称只喝了点啤酒,有职业敏感性的民警通过浓烈的酒气判断:“这不是啤酒的味道”。在进行呼气测试时,罗某屡次不配合正常呼气,民警指导其需连续缓缓吹气五秒,罗某用手指数着数才完成测试,结果显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6.4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因罗某涉嫌醉驾,民警对其抽取血液进一步检验固定证据。
经查,驾驶员罗某是荆州某驾校的教练员,其所驾驶的“鄂D1472学”小车是该驾校的教练车,事后民警了解到罗某平时爱喝酒,自认为是老司机熟悉交警设卡规律,一直没被查到过,一时大意进入瓮城进退不得,看到民警就知道完了。
交警提示:教练车的性质是营运车,饮酒驾驶营运车辆处罚力度比驾驶普通车辆更加严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0元罚款,还需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吊销后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驾驶证、禁驾10年、终生禁驾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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