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为校外培训机构"立规矩"开办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来源: 荆州日报 2018-12-14
今天下午,沙市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辖区教育、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召开会议,公布了《沙市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标准及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开办校外培训机构“门槛”。
根据《标准》要求,沙市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条件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办学场地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环境、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场所配备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聘用人员条件,该《标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请具备保安资质的专职安保人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同时,《标准》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等,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沙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培训时间不得和沙市区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收费实行公示制,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具有以上条件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分为四步。
首先,向沙市区教育局递交申报材料;其次,沙市区教育局责任科室进行材料审核;然后,责任科室进行实地评估;评估通过后,沙市区教育局将颁发办学许可证。
据介绍,该《标准》在荆州市未下发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标准前适用,如果荆州市下发审批标准,将按照荆州市审批标准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继续办学,年检不合格,收回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
另外,该《标准》还设置了“一票否决”事项(附后),一经查实,沙市区教育局有权收回下发的办学许可证。
附:校外培训机构“一票否决”事项
(一)法人和机构负责人由事业单位在职公职人员担任的。
(二)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的。
(三)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无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的。
(四)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在培训同一时段内生均使用面积少于3平方米。
(五)有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挂钩的。
(六)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以安监、消防、食药等相关部门检查意见为依据)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中心城区物资储备充足,市民无需抢购囤货! 2021-11-05
- 荆州正在征求意见!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1-11-03
- 创文进行时:国资系统开展洁城行动 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2021-11-02
- 直击!沙市区红星路小学1000多名学生接种新冠疫苗 2021-11-02
- 世行专家团考察荆州古城历史文化展览馆建设情况 2021-11-02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