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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上演现实版“盗墓笔记” 团伙盗古墓被判刑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8-12-14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喻明洁)《盗墓笔记》、《鬼吹灯》等盗墓题材的网络剧,因其真实的场景、酷炫的特效、惊险的故事情节、一度成为网友们追捧的“爆款剧”,但追剧归追剧,影视剧和小说毕竟是艺术作品,现实生活中,盗掘古墓是触犯刑法的。这不,还是有人以身试法,上演了一幕真实版的“盗墓笔记”,最终锒铛入狱。

  2017年12月,来自不同城市的祝某、周某与刘某(在逃)通过网络相识,三个年轻人在一次聊天中,想通过盗掘古墓赚钱。于是,三人相约来到荆州市,通过网络搜索“公安县志”,得知公安县章庄铺镇某村有古墓。

  随后,三人驾驶祝某的越野车来到公安县章庄铺镇,发现该镇某村有一个封土堆,有被人挖过的痕迹。被告人祝某用手机拍照后,传到网上询问他人,确认是一个古墓。

  祝某、周某、刘某在一番计划之后,决定喊人过来帮忙盗墓,祝某联系到了小刘(在逃),小刘携带了一个测水仪,并邀约了胡某(另案处理)和张某以及在西安的蒙某。2017年12月25日,祝某、周某、张某、蒙某等7人一起从西安驾车来到公安县章庄铺镇,在街上购买了铁锹、绳子等作案工具。26日晚,祝某一行驾车来到章庄铺镇某村的古墓旁,胡某在车上看车望风,祝某、周某、张某、蒙某等6人轮流挖墓至12月27日凌晨4点。

  次日凌晨,守墓人曾某发现古墓有新鲜挖掘痕迹,便将情况向村干部反映,村干部叫其留心有情况立即报告。

  当天晚上,祝某、周某、张某、蒙某等7人又驾车至古墓,一人守车望风,其他六人轮流挖掘古墓,大约挖了一个小时左右,被守墓人曾某发现,并立即报警。

  据悉,盗墓现场有一盗洞开口呈长方形,长约1.2米、宽约0.7米、深约2.5米,未穿透墓室。盗掘的古墓属于王家咀墓群3号墓,为东周至西汉时期墓葬,属于公安县县级文物保护范围,盗掘行为对该古墓葬文物本体和保存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破坏。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祝某、周某、张某、蒙某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判决祝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蒙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另外,公安机关查扣的作案工具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作案工具测水仪一台、铁锹二把、塑料桶一个、绳子一根由公安机关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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