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民营企业 请收下这25条 撸起袖子加油干!
来源: 孱陵在线 2019-02-28
为进一步激发公安县民营经济创新创造活力,切实筑牢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基,2019年2月16日,公安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如下:
全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落实降费措施。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清单。进一步降低司法、公证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对落户开发区符合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在建期间(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土地使用税实行“先征后奖”。
(二)降低投资项目办证审批成本。全面推行政府购买重点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对落户开发区的重点企业投资项目,从项目备案、核准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阶段的部分建设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事项21项纳入购买目录,由县财政全额负担服务费用。
(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开发区设立电力报装服务中心,将企业用电需求整体打包后统一向电力公司询价,争取最大限度电价折扣。继续帮助企业申报电力直接交易,逐年扩大交易规模。对低压报装100千伏安及以下用户实行“零费用”接入。
(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开发区内满足容积率要求的多层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后,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可按幢进行分割登记;对建设工业地产的,可以按层、间进行分割登记。
(五)给予企业物流补贴。对新落户的年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可给予货物物流补贴,年补贴总额为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六)持续推进工业“三项行动”,设立盘活存量奖。对进入开发区工业园租用或购买存量厂房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盘活存量奖励。
全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七)建立金融服务评价机制。县政府每月对县内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实绩进行考核,将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额度作为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款和财政账户设立的重要依据。
(八)做大做强担保公司。县财政逐步向县民生担保公司再注资,并鼓励民间资本同步注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列入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积极面向民营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深化与省、市担保集团和省再担保集团的合作,积极争取省市担保资金对我县的投入。
(九)充分发挥过桥续贷基金作用。增加过桥续贷基金投放量和受益面,有效缓解民营企业在办理续贷业务时发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
(十)加大产业基金扶持力度。设立5亿元产业基金,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扶持符合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
(十一)大力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实施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县财政奖励10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县财政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县财政奖励3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上市,或通过重组、买壳、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县的,县财政奖励30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规模工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武汉股权托管中心挂牌的非规模工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全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二)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创建,设立品牌创优奖。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或产品称号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8万元。
(十三)培育壮大骨干企业,设立成长壮大奖。对各级统计部门首次认定为新进规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销售收入首次过50亿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后每增加销售收入50亿元,增加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省级工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十四)鼓励企业依法纳税,设立纳税贡献奖。对年度依法纳税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纳税总额的0.5%进行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总部经济奖励政策的企业,纳税总额按扣除优惠或总部经济奖励部分后计算。
(十五)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设立技改扩能奖。对已建成达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再次实施技改扩能,或者通过合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吸引外地企业投资现有存量企业,技改扩能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的标准予以奖励;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的标准予以奖励;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或“两化融合”及其它工业项目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被认定为两项或多项试点示范企业的,只享受一个奖项。
(十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设立科技创新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类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15万元;对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3万元。企业每转化运用一项科技成果,奖励3万元(支付资金5万元以上同时在科技部门登记备案);对高新技术产品被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1万元、0.2万元;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全力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
(十七)加快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育,设立招才引智奖。对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入选省、市、县人才计划的特聘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的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申请入住县人才公寓2年。对年薪30万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上一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给予奖励,为期三年。通过向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在开发区企业工作满3年的人才供应限价房等形式,鼓励企业留住人才。
(十八)给予企业稳岗和用工培训补贴。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 ;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外贸影响参保企业少裁员的可返还60% ;对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50% ;对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的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我县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补贴。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后,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开展职业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全力提升服务企业效能
(十九)健全县领导联系企业工作机制。
(二十)建立政银企三方对接制度。
(二十一)建立企业安宁日制度。
(二十二)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制度。
(二十三)建立项目“五位一体”保姆服务制度。
(二十四)建立企业家保护制度。
(二十五)强化工作推进机制。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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