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荆州正在贯彻落实中
来源: 荆州日报 2019-03-01
笔者从荆州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已将《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印发至我市各县市区,我市正在贯彻落实中。
《通知》明确,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已受理尚未完成的,应终止审批。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取消许可后,将依法做好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工作。《通知》明确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时民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及名称预核准、业务主管等相关流程和问题,指导各地做好登记工作。
《通知》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后的备案管理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创新提出申请备案养老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养老机构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备案管理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要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改革的要求,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并对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中的各类情形提出应对措施,明确提出将养老机构是否备案作为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的依据。(通讯员宗禾)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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