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 拒毒第一条 吸毒一时“爽” 亲人两行泪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9-03-14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喻明洁)有些路,永远不能走;有的错,永远都不能犯。公安一男子在自己家中向他人贩卖毒品后获刑。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贩卖毒品案。
2018年8月4日21时许,吸毒人员伍某、付某某来到金某位于公安县埠河镇的家中,随后二人向金某购买毒品。金某卖给伍某、付某某一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和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伍某以微信转账方式给付金某毒资一百元。而后伍某和付某在金某家中卧室吸食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到过刑事处罚,属犯罪前科,应增加相应刑罚量。遂判决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据统计,全球每年约有1000万人因吸食毒品而丧失智力。工作能力和正常的生活能力,约有10万人因吸食毒品而死亡。法官提醒,请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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