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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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政:抓改革促创新为困难群众兜住稳稳的幸福

来源: 湖北日报 2019-03-18

  图为:2018年6月26日,刘德芬先进事迹宣讲人张洁在民政部参加“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主题宣讲活动。

  2月21日,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认为,刚刚过去的2018年,全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抓改革、促创新、补短板、惠民生,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重点工作较好完成,民政改革全面深化,综合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干事创业活力不断增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新进展。

  当前对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民政部门要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民政部门重任在肩。同时,机构改革赋予民政部门新的职责任务,党委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寄予了更高期望;经济发展新常态使基本民生保障任务更加繁重;打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化解风险,民政不能缺位,任务更加艰巨。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扬斗争精神,强化底线思维,积极担当作为。

  2019年全省民政系统开启新赶考新征途,深化改革创新再出发。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2019年,全省民政部门将夯实基层基础,直面困难群众“痛点”、社会关注的“焦点”,精准发力,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努力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织密扎牢社会兜底保障网

  社会的温度,取决于“底线”的刻度。如何织密扎牢社会兜底保障网,为困难群众兜住稳稳的幸福?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兜底线,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第一要义,也是国家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年,民政部门将突出织密筑牢最底线的民生保障网。重点保障好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扎实履行兜底脱贫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湖北省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2018-2020年)》和《省民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修订《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健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认真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细化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量化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分类救助”“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城镇生活困难群众解困办法,推动各地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办法。

  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深化农村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运用省纪委“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事前比对。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严格执行供养服务协议管理,加强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机制。

  探索社会救助工作新路径。指导洪湖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指导仙桃开展社会救助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试点。全面评估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成效,规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低保工作。推动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供养模式改革,切实提高生活不能自理对象集中供养率。

  图为:看着最新一笔临时救助金打到了账上,夷陵区救助对象陈信清露出笑容。

  呵护城乡老人的幸福晚年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城乡养老难题如何破解?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深怀爱老之情,笃行为老之事,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2019年,民政部门将突出强化优化最基本的社会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积极破解制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堵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持续推进城乡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19年底,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和65%以上。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按照“四有+X”模式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持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和城镇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养老领域欺老虐老和非法集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弥补留守儿童缺失的爱

  掰着手指头数着父母的归期;与爷爷、奶奶守在老家的农屋里;在孤独、寂寞中度过时光……这是许多留守儿童的生存状态。关爱留守儿童,亟待全社会共同行动。

  2019年,省民政厅将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牵头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在宜都、洪湖等20个县(市、区)开展工作机制创新试点,在云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示范点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健全强制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督导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信息监测机制。加快完善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制度,提升服务能力。指导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督导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持续推进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孤儿集中供养改革,全面终止乡镇福利院集中养育孤儿。继续抓好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整改工作,提升散居孤儿养育整体水平。拓展“明天计划”对象和治疗范围,实施“与爱同行”项目。完善儿童福利系统信息数据。加强儿童福利专业化培训,提高孤儿护理服务水平。督促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孤残儿童康复救治工作。

  图为:武昌区百瑞景社区老年时装模特队在社区表演。

  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新时代,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化解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2019年,民政部门将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规,将村(居)委会届期由3年改为5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以及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实施意见或政策措施。指导市县两级制定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和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发布《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本流程》。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和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专项督查。指导洪湖、秭归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经验,积极申报新一轮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确立一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加强对现有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调研指导。积极参与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和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开展优秀城乡社区工作法征集展示活动。开展城乡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举办全省第六届社区公益创投大赛。持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指导基层进一步规范村民公约(居民公约),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新当选村(居)委会主任示范培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等工作,清理规范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设施)挂牌。统筹推进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进行一次“回头看”,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图为: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潜山村1943名选民,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选出5名本村的“当家人”。

  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配合省教育厅出台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的意见。加强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抓好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争取理顺党建工作机制。

  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开展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推动落实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更新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活动异常名录,在钟祥开展行业协会信用承诺试点。

  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服务。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与湖北政务系统对接融合,织密全省社会组织一张网,完善全省社会组织数据库,创新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推进电子证照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在十堰市建设社会组织智能台账示范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湖北民政网、湖北政务网同步公开社会组织审批信息,扩展信息公开内容。

  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改革,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网上登记,把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募捐资格认定纳入“一次办好”范畴。启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和乡镇商会登记,配合教育部门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登记改革。着力推动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并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2019年,全省民政部门将聚焦“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奋力开创湖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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