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弩做武器毒杀村中狗 石首这两名盗狗贼栽了!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9-03-20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郑佳慧)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利用弓弩毒杀盗狗。近日,石首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审结了一起盗狗案。
2018年10月,被告人田某与付某为了挣点小钱,相约去江北地区利用毒镖盗狗,两人分工协作,先后在新厂镇、小河口镇射杀了四条狗。小河口镇的村民发现自家狗被盗后报警,当晚20时许,公安机关就将田某和付某抓获,并在两人的随身物品中搜出弓弩、毒镖、编织袋、黑色电脑包及已死亡的四条狗。经石首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杀的四条狗总价值11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付某携带凶器盗窃他人财物,两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田某有犯罪前科,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两被告对被害人财物进行退赔。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中心城区物资储备充足,市民无需抢购囤货! 2021-11-05
- 荆州正在征求意见!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1-11-03
- 创文进行时:国资系统开展洁城行动 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2021-11-02
- 直击!沙市区红星路小学1000多名学生接种新冠疫苗 2021-11-02
- 世行专家团考察荆州古城历史文化展览馆建设情况 2021-11-02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