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出台基层减负20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来源: 荆州发布 2019-05-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9〕10号)精神,扎实有效做好“基层减负年”工作,结合荆州实际,制定如下二十条措施。
下面请和小编一起看看《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二十条措施》都有啥干货!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跟踪督办,狠抓落地见效,认真抓好长江大保护、“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芯两带三区”的区域和产业布局、“四轮驱动、两翼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真正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2.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不提空洞新口号新思路,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指标、任务要求。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严把项目审批关,一律取消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不断优化便民服务措施。集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清理,优化压缩审批流程时限,在规定的办理时限上压缩30%以上。
集中开展重复访、越级访专项治理,实行销号管理,化解一批信访积案。
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二、倡导求真务实学风,大力精简文件会议
4.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科学制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紧密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用好“学习强国”平台,规范各类网络学习平台,确保学习实效。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5.大幅精简文件,减少普发性文件,2019年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和各地各部门印发文件减少30—50%。
凡已下发到县(市、区)的上级文件,没有要求配套发文的,一律不发文;要求配套发文的,在市级文件中一并明确相关政策和落实举措,不再要求下级配套发文。
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类文件同步明确任务和责任单位。领导讲话会上已印发或公开见报的,一般不再发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6.发扬“短实新”文风。
市级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一般控制在8页以内,最多不超过10页。
请示事项一般1500字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字。
重大事项的综合性报告一般4500字以内,专项报告2500字以内。
严格控制简报,除市“四大家”和承办“三大攻坚战”等重大工作的工作机构可办1种简报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办简报,每期简报2000字以内。
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市直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指令性文件,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上报公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7.减少会议数量。
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和审批制度,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
每月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一般不超过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不超过3次;市直部门每年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不超过1次。
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确定“无会月”,每月确定“无会周”。
市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一级,经批准开到乡一级的会议,县(市、区)不再另开会。
提倡合并、套开会议,鼓励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会议形式,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
2019年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数量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到市里参加会议次数均减少30%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8.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
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外,未经批准,其他市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
市直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市领导出席。
市直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请县(市、区)分管领导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职参加。
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单位参会。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9.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等法定会议外,一般性工作部署类会议不超过90分钟,只安排1位领导讲话,讲话时间40分钟以内,主持人讲话10分钟以内。
减少大会发言,确需发言的,原则上不超过3人次。
会议发言时不准在称呼前加“尊敬的”等敬语,不鞠躬,不鼓掌。
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书面汇报材料2000字以内,每次汇报时间8分钟以内。
除有审议事项外,工作性会议一律不安排分组讨论。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三、改进调查研究,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10.务求调研实效。坚持问题导向,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区、一个点、一条线路重复扎堆调研。
提倡不定线路、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和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调研。
调研结束后可现场向调研对象反馈情况、交办工作、解决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11.坚持轻车简从。
紧扣调研主题安排参加人员,不得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得要求基层准备书面材料,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
不得设计“调研经典线路”,不得印制接待手册、资料汇编、宣传画册和悬挂欢迎标语、横幅。
不得安排“群众演员”和统一口径“背台词”。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12.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
2019年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较上年减少80%以上。
市直部门不得组织以地方党委、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展的,要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报市委、市政府同意。
简化考核指标,减少考核项目设置。
市直部门调研指导业务性、日常性工作,不得冠以全市督查、检查、巡查、巡察、督导名义,严禁借调研指导之名开展督查检查考核。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13.强化结果导向,避免“一刀切”的目标考核。
按照“化繁为简、务实管用”的原则,优化我市干部实绩考核系统。
不得将工作汇报、会议记录、台账资料等“留痕”情况视同工作开展情况,不得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等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标准。
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工作外,取消各类考核评比创建活动。
杜绝“上午发通知,下午要材料”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14.厘清职能部门与属地权责,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事权清单制度。
严禁各级职能部门以属地管理之名,强压职责任务给基层并加以督办。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规范“责任状”签订,除市委、市政府保留的平安法治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市直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个“一票否决”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15.清理规范基层挂牌、工作群、政务APP。
凡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牌子一律取消,不得将工作下沉变为办公室下沉,以挂牌应付检查。
集中清理微信和QQ工作群、政务APP,不得以此作为24小时工作媒介,不得以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实地工作状况,整合同类型政务、事务服务事项工作群和政务APP,避免多头、重复设置。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四、完善追责问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16.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
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纠正和防止监督执纪畸轻畸重、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
规范谈话和函询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17.大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
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要及时澄清证明;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调查处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该使用的及时使用,该重用的大胆重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18.关心基层干部成长。
将基层优秀年轻干部纳入“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养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
优化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结构,破除年龄、第一学历等限制。
将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19.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担任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合理设置招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要求,确保满编运行。
严控上级机关抽调、借调基层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20.保障基层干部待遇。
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地区和奋战在一线的干部,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按政策落实村干部工作报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等待遇,合理合规提高村副职工作报酬标准。
各级主要领导要带头落实公休假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相应补休或补贴。
加强与乡镇干部交心谈心,加快乡镇干部周转房、公租房、公共食堂建设,切实解决干部生活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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