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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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出炉 荆州将在这些方向发力

来源: 湖北日报 2019-05-20

  日前,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主要内容如下:

   引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们党“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规划引领,描绘战略蓝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精神,特编制《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基期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展望到2035年和2050年。本规划是全省各地各部门编制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是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关乎全局、关乎根本、关乎长远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启了新时代“三农”发展新征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进乡村振兴,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的责任。

  第一节 重大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顺应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新时代“三农”发展阶段性特征的要求。湖北是农业大省,“三农”平稳快速发展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农业强省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重大举措;是传播文明乡风,建设文明乡村的有力抓手;是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富裕乡村,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由之路。

  第二节 振兴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农业农村发展成就辉煌,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农业发展质效进一步提升,农村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强,粮食产能不断提升,连续5年产量稳定在500亿斤以上。蔬菜、水果、茶叶产量稳、效益增,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多样化需求。食用菌、蜂蜜、鸡蛋、小龙虾、河蟹等特色农产品出口全国领先。农业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粮油、蔬菜成为千亿产业,棉花面积进一步调减,再生稻面积突破230万亩。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拥有量全国第三、中部第一。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深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0:1。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蓬勃兴起,年综合收入达到1920亿元。美丽乡村、绿色幸福村、旅游名村等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电商快速发展,农副产品网销额达436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农村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发展活力持续增强。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三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启动试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建成市、县交易平台70个,武汉农交所与9个市州实现联网运行。耕地经营权流转1998万亩,占全部承包耕地的44.1%。“三乡”工程纵深推进,社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返乡下乡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创新创业和投资兴业蔚然成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8.2万家和2.9万个。水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成效明显。

  ——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加快,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湖北省新型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化率达到59.3%。公共基础设施城乡连通、社会保障城乡贯通、公共服务城乡互通进程加快。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得到加强,农民就业领域持续拓宽,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812元,增速连续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为2.31:1。农村消费能力持续增强,农民衣食住行用全面改善,恩格尔系数明显下降,幸福指数显著提升。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60.1万人,城乡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622.2万人,参保率达到95%。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近五年共有450万人摘掉贫困帽子。

  ——乡村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稳定和谐局面更加巩固。全省范围内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联系户、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普遍推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普遍依法制定。村务公开实现了全覆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加强。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两公开”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村级“三资”监管、财务收支审批程序逐步规范。全省构建起了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实施“红色头雁”工程,探索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新路径。基层组织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第三节 机遇挑战

  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复苏态势有望延续,但随着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农产品贸易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仍然突出,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妥善应对国际市场风险任务紧迫。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粮食及重要农产品需求仍将刚性增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

  从国内形势看,实现乡村振兴是化解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2017年,我国人均GDP达到8583美元,已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但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十分突出。今后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1万美元,城镇化率将超过60%,将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提质阶段,中高端、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将快速增长,乡村分化趋势将更加明显,乡村独特价值和多元功能将进一步得到发掘和拓展,同时应对村庄空心化和农村老龄化、延续乡村文化血脉、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

  从我省省情看,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长江经济带应该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四个切实”的重要要求,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方向。目前,我省已出台湖北乡村振兴“二十一条”,谋划推进乡村振兴“八大工程”,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乡村发展仍存在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乡村产业竞争力不强。大产业方面缺少价值链,比如我省淡水鱼产量连续22年稳居全国第一,但农业产业链整体价值水平不高。大企业方面缺少领头羊,大品牌方面缺乏招牌菜,缺少像双汇、三全、思念这样的全国知名企业和品牌。大融合方面缺乏闪光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够。二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依然薄弱。40%的农田不能保收,60%的农田只能抵御5年一遇的灾害,50%以上的排灌设施带病运行,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2%。三是农村劳动力及专业人才短缺。农村人口老龄化,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空心化”现象突出。农村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医疗教育、传统工艺等人才极度匮乏。四是制约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尚未破除。融资担保、农村信用、农业保险体系有待健全,引导社会工商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还不相适应。五是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干部干、群众看”的“等靠要”问题比较突出,少数农民群众集体观念淡薄。六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干部年龄老化,影响力和带动力不强。七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问题突出,垃圾清运营运管理困难。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以“65432”重大行动为抓手,着力实施“十大千(百)亿”特色产业链建设,加大“三江四山千湖”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具有荆楚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好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纵深推进“三乡”工程,调动全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以科技进步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的动力。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走在中部地区前列,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进一步明确,政策举措逐步落实。

  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深入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精准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兴旺,乡风更加文明;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规划目标得以顺利完成。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第三章 构建乡村振兴发展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区、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一节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一、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深入实施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县级层面的精准落地。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

  二、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提升城镇对乡村的带动、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能力。以县域城镇化为突破口,提升县级城市和小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发挥县城基础好、落户成本低、吸引力强的优势,把县域打造成为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的重要载体。以重点镇、特色小镇、特色城镇带为基础,以下放事权、匹配财力、强化用地保障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带。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以小集镇为依托的农民生活圈建设,强化集镇服务周边农村的能力,补齐农民生活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分类推进村庄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三、加快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相得益彰的城乡发展形态。强化县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科学安排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分类指导不同类型村庄发展。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科学确定村庄布局与规模。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第二节 引导农村“三生”协调发展

  一、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大局出发,江汉平原和鄂北岗地等地区的29个县(市、区)建设农产品主产区。加强31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170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创建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5—10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30个。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保护农业开敞空间,合理利用各类要素资源,推动农业生产集中发展。

  二、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农村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引导乡村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充分挖掘原生态村居风貌、民族文化和荆楚文化特色,注重融入现代功能,强化空间发展的人性化、多样化,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让乡村居民过上更加舒适的生活。

  三、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构建以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带和汉江流域水土保持带,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为主体的“四屏三江一区”生态空间格局。切实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有效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建立乡村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第三节 推动“三区”差异发展

  一、建设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

  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涉及江汉平原及两江(长江、汉江)沿线的县(市、区)。将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作为全省乡村振兴发展的重点区域,突出振兴发展,做好“农业+”文章。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禀赋优势,重点发展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畜禽、水产等大宗农产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补齐交通、水利、农业等基础设施短板。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探索推广资源循环利用、综合种养等模式,提升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都市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

  都市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主要包括武汉、宜昌、襄阳、黄石等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将都市城郊乡村作为乡村振兴发展的先行区,突出改革创新,做好“融”文章,在全省率先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高效园艺作物产业,适度发展养殖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等新兴产业。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

  三、建设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

  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主要包括湖北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市、区),在这类地区要突出扶贫攻坚,做好“绿”文章。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体意识和内生动力。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农旅融合发展。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等。

  第四节 科学规划“四类”村庄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发展、农耕传承、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四类”村庄发展。

  一、集聚发展类村庄

  集聚发展类村庄包括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城郊村和其他区位条件优越、产业支撑较强、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村庄。对标城镇社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预留产业发展空间和生活空间,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镇水平,增强产业吸纳能力,促进村庄人口集聚。突出发挥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做强村集体经济,建设富裕幸福乡村。

  二、农耕传承类村庄

  农耕传承类村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村庄整治提升。以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污水革命为重点,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强化农业产业支撑,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深度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将农业生产与观光休闲旅游、农耕文化教育紧密结合,重点发展一批水乡风情村庄、传统农耕村庄、山区特色村庄,促进村民安居乐业。

  三、特色保护类村庄

  特色保护类村庄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统一开发、有序开发,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红色游、生态游和民族风情游。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

  四、搬迁撤并类村庄

  搬迁撤并类村庄包括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老少边穷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没有保留价值的空心村。严格限制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改扩新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逐步实施搬迁撤并。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旅游景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移民社区。统筹解决移民生产、生活及户籍、社保等问题。村庄原址因地制宜还林还田还湿。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搬迁、集中上楼。特殊情况暂时不搬迁的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开展对口帮扶。

  第四章 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坚持质量强农、科技兴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83万亩。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完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推进耕地质量大数据应用。以改善粮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为重点,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及渠系完善配套。以47个粮食主产县(市、区)为重点,按平原、丘陵、山地分类型实施,确保到2022年建成集中连片、设施完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4181万亩以上。

  二、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支持“中国好粮油”和“荆楚好粮油”重点企业建设。依托粮食主产区、特色粮油产区和关键粮食物流节点,打造优势粮食产业集群,支持建设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产业化经营。扶持以粮油为原料的乡村特色食品开发利用。

  三、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

  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力量,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重要物流节点建设,对重要节点的粮食物流园区及设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鼓励产销区企业组成联合体,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水平。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推动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整合仓储设施资源,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第二节 提升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一、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深入实施粮棉油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积极推进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加快形成农机农艺融合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率先在“四区”基本实现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力争2022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以上,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达到30个。引导企业、科研院所、推广部门加强合作,开展农机农艺融合及薄弱环节、地区农机化技术创新研究,推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机械装备研发生产。

  二、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在防止非农化问题的前提下,推进农业“设施增地”,提高水、土、肥的利用率,到2022年,全省设施农业面积达到350万亩以上。重点支持园艺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发展,现代集约化育苗体系建设。推进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化、智能化、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大力开展新品种示范和实用配套技术研究,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设施农业技术体系。

  三、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绿色防控,强化植保专业化防治,建立完善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增强农田固碳潜力,提升农田应对气候变化的弹性与适应性,充分利用气候资源发展智慧农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体系,提升水利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保障建设,提升森林病虫害防治水平。

  第三节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信息支撑

  一、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围绕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各类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用技术研究和应用。继续实施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加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开展现代农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推动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加工技术、生态环保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围绕优质农产品,提高种业创新和保障能力,培育10个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创新基地。

  二、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加强以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院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农技部门和农技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农技人员“特聘计划”,加强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健全农业科技领域分配政策,落实科研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创新激励相关政策。积极发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引领作用,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示范基地。

  三、加快农业信息化进程

  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12316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产销衔接的农业服务平台。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提高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数字农业,组织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建设农业大数据中心,鼓励对农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农业遥感、物联网应用,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

  第四节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大力促进机农一体、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发展,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和登记注册办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工程,健全示范社评选、监测、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推行土地入股、劳力入社、资金入市,加强土地合作社、劳务合作社、资本合作社建设,增加农民租金、薪金、股金、现金收入。

  二、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共享产业利益。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

  三、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各类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提供全程专业化服务。发挥好农技推广机构、供销合作社、农垦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公益性服务与社会化服务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农业公益性服务。鼓励发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发展服务引领型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

  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高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与联合,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探索将带动农户数量、成效及可持续性作为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维护小农户权益。

  第五章 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

  推进湖北“六谷”建设,做大做强“荆楚农优品”,壮大农产品“十大千(百)亿产业链”,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载体,推动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

  第一节 推进湖北“六谷”建设

  统筹全省区域农业资源禀赋,以推进湖北“六谷”为重点,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

  ——“中国农谷”。支持荆门深入实施“中国农谷”战略,立足农耕文化,大力提升“中国农谷”品牌影响力,到2022年“三品一标”认证面积达到200万亩左右。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生产、生态农产品加工、农耕文化旅游、农业科技创新及农业机械装备研发制造等,形成现代农业发展新高地,引领长江中游经济带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

  ——“中国有机谷”。以南漳、保康、谷城、老河口为核心,带动适宜地区建设“中国有机谷”。按照“生态、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理念,重点推进高端粮油产业、有机蔬菜、精品果业、有机茶园、有机特色养殖、有机农产品加工等建设,建成国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区。

  ——“硒谷”。高效利用恩施州、江汉平原富硒资源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富硒粮油、富硒蔬菜、富硒茶、富硒畜牧、富硒水产等特色种植和养殖,到2022年全省富硒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达到80个以上。进一步壮大富硒食品精深加工,提升硒产业集群效应,加快富硒生态旅游开发培育,完善全省现代富硒农业发展体系。

  ——“虾谷”。依托江汉平原丰富的水资源,建设以优势产品为核心的“虾谷”,小龙虾全产业链综合产值突破1000亿元。发挥潜江小龙虾品牌、加工、营销等优势,在适宜地区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体系,加强小龙虾加工园区建设,提高龙头企业生产水平和自主研发能力,推动甲壳素及其衍生物精深加工产业链延伸。大力发展小龙虾餐饮连锁,引导发展“互联网+小龙虾”“小龙虾+旅游业”。

  ——“橘谷”。发挥夷陵、秭归等地区的柑橘品种优势,依托“宜昌蜜橘、秭归脐橙、清江椪柑”等品牌,打造三峡“橘谷”,带动全省柑橘种植面积稳定在360万亩以上。以重点加工企业为依托,强化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实现柑橘综合利用零废弃。沿长江中上游建设国际一流高品质柑橘生态产业带,打造国家柑橘产业现代技术集成基地。

  ——“药谷”。利用神农氏、李时珍等中医文化资源,在秦巴山、大别山、武陵山等地推进“药谷”建设。全力推进中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种植,建设全国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扶持、发展中成药、中药提取物、保健食品等中药材加工,加快打造“药谷”品牌,建设全国闻名的中药材加工基地。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融合,建成恩施、神农架、武当山、随州、蕲春等10个国内知名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区。

  第二节 做大做强“荆楚农优品”

  一、优化调整农业结构

  加快实施水稻产业提升计划,因地制宜打造区域性优势产业带,加大水稻优良品种、适用技术、高效模式推广力度。压减低产低效棉区面积。建设双低油菜生产保护区。稳定蔬菜生产规模,调减大路菜、发展优质菜、拓展特色菜。扩大适销对路的水果、茶叶、中药材和木本油料生产。大力发展“粮草兼顾型”农业,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构建各具特色的优势畜产品产区。大力发展特色渔业,突出发展生态高效渔业。引导木本油料、森林食品、花卉苗木等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畜牧业与粮油产业、菜果茶药产业紧密结合的生态种养方式。创新推广以绿色水稻、绿色水产为主要内容的稻田综合种养体系。

  二、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强化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推行以“五有一追溯”(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识以及质量追溯)为重点的标准化管理模式。重点围绕优质稻、双低油菜、生猪、家禽、淡水产品、食用菌、蔬果茶、中药材、蜂产品等优势特色产品,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推动“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积极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全国有机农业生产基地。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全面推行产地安全证明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验证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对规模化生产主体建立监管名录,对失信主体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省、市、县、乡和生产经营主体“四级五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四、提升农业品牌化水平

  构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母子品牌模式。充分发挥潜江龙虾、宜昌蜜橘、监利黄鳝、秭归脐橙等品牌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鼓励企业采用培育、共建等方式,打造一批品质优、影响大、效益好的农业企业产品名牌。利用地域和品种差异,重点推介优质粮油品牌,培育虾乡稻、富硒米、高油酸菜籽油等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建立地理标志产品重点支持清单,积极建设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产业强省。做好品牌宣传推介,加快建立健全品牌运营管理制度。

  五、加快特色农产品出口

  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扶持一批出口农产品外贸产业集群。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等。加快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控体系,建立出口农产品从“基地”到“目标市场”全程质量可控的追溯体系,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大外向型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

  第三节 壮大农产品“十大千(百)亿产业链”

  充分发挥湖北农产品生产基础优势,发展壮大油料、蔬菜、小龙虾、大宗淡水鱼、茶叶等超千亿和柑橘、食用菌、中药材、猕猴桃、鸭等超百亿的农业全产业链。

  一、打造五大千亿产业链

  ——油料。实施油菜产业倍增工程,突出长江、汉江流域主产区,在荆州、荆门、黄冈等地建设双低优质油菜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35个,重点推进全生育期利用、全价值链发掘、全产业链开发。在咸宁、黄冈、恩施等地发展油茶、核桃,在十堰等地发展油橄榄,在襄阳等适宜地区探索发展山桐子和油牡丹产业。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重点开展木本油料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提升产品附加值。

  ——蔬菜。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蔬菜,以武汉、襄阳、宜昌等为重点,布局设施蔬菜;以江汉平原为重点,布局喜冷凉露地秋冬蔬菜;以鄂西山区为重点,布局高山蔬菜;以江汉平原和恩施州利川为重点,布局水生蔬菜。在武汉郊区重点发展净菜加工和配送,在蔬菜主产县市和高山蔬菜产区重点发展冷藏保鲜;在江汉平原重点发展水生蔬菜的冷藏保鲜和精深加工

  ——小龙虾。以潜江及江汉平原地区为重点,带动黄冈、孝感、鄂州、黄石、襄阳、咸宁等地小龙虾养殖规模扩大。以提升品质为目标,重点推进小龙虾稻田生态繁育基地建设。依托潜江、荆州等水产品加工出口示范园区,大力开展小龙虾系列食品加工和甲壳素精深加工,拓展国内市场,积极向“一带一路”、北欧等国际市场拓展。以“潜江龙虾”品牌为引领,拓展小龙虾“外卖”“休闲垂钓”“一日游”等新业态。

  ——大宗淡水鱼。大宗淡水鱼以池塘精养、集约高效、健康养殖为主,推广绿色高效万亩水产模式,布局荆州、荆门、天门、仙桃、潜江等江汉平原湖区,咸宁、武汉、鄂州、黄冈、黄石等长江沿线,襄阳、荆门、孝感等汉江沿线三大养殖区。以江汉平原和鄂东地区为重点,着力发展淡水鱼保鲜运输和食品加工,发展鱼糜制品、休闲食品、调理制品和配方营养产品加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鱼胶原蛋白肽等精深加工。

  ——茶叶。在秦巴山区、大别山区和大洪山区,稳定发展名优绿茶,加快发展出口茶;在武陵山区和宜昌三峡地区立足绿茶,振兴宜红茶;在幕阜山区重点发展青砖茶。以提升品牌为重点,聚焦“三绿两红一黑”,打造“恩施玉露”“武当道茶”“英山云雾茶”“宜红茶”“利川红”“赤壁青砖茶”等名优茶品牌,统一湖北茶叶地方标准。建设和发展夷陵、五峰、竹溪、赤壁、英山和恩施等茶叶加工产业园。在武汉建立专业茶叶交易中心市场,在茶叶主产县和乡镇建设功能配套的产地交易市场。

  二、建设五大百亿产业链

  ——柑橘。发挥各地气候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长江中游、清江流域和丹江口库区三大柑橘产业带。重点开展高质高效标准园建设,注重提升橘、橙、柚等果品品质。大力提高柑橘贮藏保鲜能力,以挖掘全产业链综合利用价值为重点,加快发展果汁、罐头、发酵制品和休闲食品等,做大做特宜都、秭归、夷陵、枝江等地柑橘加工产业园。

  ——食用菌。重点建设大洪山、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大中城市周边等食用菌优势产业带。在主产区着力发展食用菌冷藏保鲜烘干、精制和罐头加工出口,重点建设随州、房县等食用菌加工产业园,培植在全国行业领军的出口型企业。

  ——中药材。强化重点中药材区域布局,明确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神农架林区、三峡地区种植重点。在十堰、恩施、黄冈、咸宁等地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生态种植和建设种苗繁育中心,打造道地药材品牌,提升初级加工能力和精深加工水平,建设辐射全省及周边省市的中药材集散中心。

  ——猕猴桃。在武陵山、幕阜山、秦巴山、大别山四个猕猴桃生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在生产基础良好的县(市、区),发展“生产+观光+生态”猕猴桃产业。大力推进采后商品化处理、冷藏冷链运输、精深加工,延伸猕猴桃产业链。

  ——鸭。加大江汉平原鸭养殖板块建设,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依托,开展鸭肉制品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有效提高品质,进一步做大鸭制品品牌和市场。

  第四节 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载体

  一、创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继续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重点培育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产值过百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建成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培育优势农产品全国领军企业和特色农产品行业“小巨人”。统筹推进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万亿元产业。以水稻和水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打造具有全国影响“航空母舰”。分层分类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省级突出带动能力和品牌效益,市级突出特色型和成长型,县级突出单体小产业、个性化。

  二、突破性发展乡村旅游

  充分发挥“江、湖、茶、花”资源优势,着力打造长江乡村旅游带和武汉都市农业、宜昌橘都茶乡、恩施民族风情、鄂东四季花木、鄂西山水生态、江汉平原水乡田园等乡村旅游片区,到2022年,乡村旅游接待人次和收入占全省旅游接待人次和总收入的40%以上。支持恩施州等16个国家级、随县等17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推进山、水、田、林、路、房的景观化治理。建设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和湖北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名街,将湖北打造成国内知名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依托农耕文化、农事节庆活动、农家生活、乡村美食、村居民宿、研学基地和农业设施,大力发展创意农业,打造一批特色化、差异化的乡村旅游产品,推进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践行健康中国战略,支持中医药养生、森林康养等产业发展,建设一批集旅游观光、健康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度假、绿色人居于一体的田园养生养老农业休闲区。

  三、大力发展农村电商

  实施农村电商工程,打造一批知名电商产业园、电商特色镇(村)。建立完善县级电商运营中心,支持供销、邮政、快递及各类企业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实现快递物流、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村村全覆盖,推动特色和品牌农产品产地建仓、区域上行、全网销售。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抓好宽带普及行动、电商物流通村行动、百万创客实训行动、百佳品牌培育行动、农村电商倍增行动、综合示范提升行动。

  四、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构建以武汉城市圈、鄂西南、鄂西北三大辐射圈为核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重点支持武汉四季美、海吉星等大型集散地批发市场,宜昌长江中上游区域性农产品交易中心,以及荆州两湖绿谷、恩施华硒、襄阳四季青等中心批发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重点加强枢纽型或公共服务型生鲜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中部生鲜农产品物流中枢。引导农产品生鲜直销、网络销售、连锁配送等新业态发展,做大做强中国(武汉)食品博览会、汉江流域农业博览会。

  五、加快产业融合载体建设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创业创新园“三区三园”建设,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深入实施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加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推进力度。在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特色农产品区域、城市郊区及都市农业区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加快培育一批融合农业文化旅游、生产生活生态、一二三产业的特色村镇。

  第六章 建设荆楚“四宜”美丽乡村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完善乡村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荆楚新乡村。

  第一节 加强“三江四山千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一、实施“三江”流域生态健康工程

  强化“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工作导向,把修复长江、汉江、清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落实重点流域、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贯彻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制定“三江”地区产业准入清单,按照“应改尽改、不改搬迁”的原则,推动“三江”流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为重点,加快“三江”沿线防护林体系和流域水土保持带建设。着力推进“三江”沿线主要湿地建设及城市岸线生态防护工程建设,对重要支流实施清洁小流域治理。

  二、实施“四山”生态保护工程

  实施大别山、秦巴山、武陵山、幕阜山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程,构建华中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以及损毁山体、矿山废弃地修复。做好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护措施,杜绝人为破坏。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国家储备林及用材林基地,推进规模化林场建设。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基本遏制石漠化土地扩展态势,岩溶生态系统逐步趋于稳定。

  三、实施“千湖”碧水工程

  按照“保护湖泊湿地,修复生态系统,提升防洪标准,完善灌溉体系,发展绿色产业,实现水清岸绿”的原则,坚决遏制湖泊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趋势,全面改善湖泊生态系统,重构“云梦泽”水乡。确定湖泊保护名录,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界定湖泊保护范围,推进退田还湖还湿、退垸还湖,加强湖泊水污染治理,加快四湖流域湖泊综合治理。在重点渔业水域逐步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渔业资源生态养护工程。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加大河道沟渠整治疏浚力度,恢复河渠行蓄洪能力,将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范畴,抓源头治理,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彰显“千湖之省”本色。

  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大力推进神农架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区投入力度,严格自然保护监管,实施保护区管理能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继续实施野生动植物拯救工程,健全野生动物救护和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保护和改善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积极开展拯救繁育和野化放归。加强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和人工拯救。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

  第二节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城乡厕所“四个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开放一批)工程,开展“五大攻坚行动”(统筹规划行动、全面建改行动、管理提升行动、示范引领行动、文明如厕行动),完成330万农户无害化厕所和25063座农村公厕建设改造任务,实现全省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推进造林绿化,完成精准灭荒208万亩,全省宜林荒山基本得到绿化。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长效稳定运行机制。实施农村水网净化工程,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行动,建立方式多样、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坚决杜绝城市垃圾、工业垃圾“上山下乡”、向农村转移。

  二、构建“荆楚”乡村风貌体系

  坚持“原真性保护、原特色利用、原居式开发、原村庄提升”,致力保护乡村风貌、传承乡村文脉、凸显乡村风情、留住乡村记忆。分别制定全省农房设计导则、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和村庄整治导则,推进村庄规划、建房图集全面覆盖,加强规划服务、督察巡查、技术帮扶,加强对农房设计、村庄规划和环境整治的指导,到2022年底,建成一批“荆楚”风貌的美丽村镇和民居建筑。按“基础型、提升型、精品型”分类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到2022年全省所有村庄达到基础型村庄条件。启动“万树村”工程,开展“四旁”(村旁、路旁、宅旁、水旁)植树,持续推进绿色乡村建设活动,实现乡村增绿。促进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三、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实现管理主体、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对乡镇及村庄污水处理实施最优惠电价政策。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县级财政将运行管理费用纳入保障。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

  第三节 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集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实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程,调整养殖区域布局,实行分区管理,确保“生态红线”不受畜禽养殖污染滋扰。实施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畜禽养殖密集区域污染防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水产养殖面源污染防控防治力度,全省大水面水产养殖向以自然增殖为主、辅以适度人工养殖模式转变,全面禁止投肥养殖。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探索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新模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积极推进农用地分类试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完成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摸底工作,有效遏制全省农业面源污染。

  二、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步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追溯系统,严肃查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对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深入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三、深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建设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农业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探索畜禽规模养殖粪污的第三方治理与综合利用机制,推广以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秸秆综合利用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集中支持37个畜牧大县(市、区)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推进农田残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再利用。

  四、构建健康稳定的田园生态系统

  科学评估田园生态系统环境承载力,优化生产功能空间布局,恢复田园生态系统基本空间格局的整体性。修复生态廊道,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统筹建立农业、气象、乡村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发布农业资源和生态系统环境监测结果。

  第四节 完善乡村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一、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天然林停伐补助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办法。完成河湖和河湖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范围划定和立界工作。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洪滞涝区、滨河滨湖带的保护,强化江河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逐步恢复河湖生态空间。

  二、推动建管护一体化

  创新财政投入体制机制,落实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建立县、镇、村三级农村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河湖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小型水库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落实河湖管护主体及责任,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探索与出入境水质挂钩的财政奖惩制度。开展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建立健全生态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探索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

  三、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省以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和补偿力度。完善森林、湿地、草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符合省情的重点生态区位森林资源保护方式。在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逐步在省级湿地公园推广。探索以市(县)补偿为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为辅的重要水源地、跨流域(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水生态补偿管理办法,重点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后汉江生态补偿工程。落实分洪补偿政策。建立健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支持推进荆门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

  四、发挥生态资源多重效益

  发展生态特色产业,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占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开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建立林权收储担保补助政策,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纳入信誉评级体系。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第七章 推动城乡“四网”互联互通

  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乡村交通物流、水利、能源、信息建设,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第一节 构筑乡村通达路网

  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积极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助推美丽公路经济带建设。加快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管养工程。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大力推进镇村公交化。鼓励县级仓储配送中心、乡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实现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全覆盖。大力推进“一点多能、多站合一、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一体化乡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共享融合。

  第二节 完善乡村循环水网

  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科学有序推进大江大河大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一江三河”(汉江、汉北河、天门河、府澴河)、鄂北水资源配置、四湖流域水系连通等工程。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大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持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努力构建“城乡联网、区域联供,集中为主、分散补充”的新型农村供水格局,力争到2022年集中供水率维持在9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左右。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推进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提高供水服务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建设。

  第三节 优化乡村清洁能源网

  优化乡村能源供给结构,有序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天然气“气化乡镇”工程,到2022年实现全省乡镇天然气通气比例达到40%以上。加大力度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大力提升“三沼”利用水平。推进规模化生物质能源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清洁能源在乡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做好乡村节能减排工作,推广乡村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用节能技术、产品。完善乡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

  第四节 建设乡村智能互联网

  实施宽带乡村战略,推进光纤宽带向自然村延伸,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步伐。全面推进行政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实现村级站点建设全覆盖。持续推广农村信息化服务设施应用。推动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金融网点进村,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建设。

  第八章 繁荣发展荆楚乡村特色文化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提升农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文明素养,推动荆楚优秀文化传承与发展,繁荣乡村文化事业,增强文化自信,提升乡村振兴“软实力”。

  第一节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全面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深入挖掘拓展农村宣传教育阵地载体功能,增进群众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实。开展民主法治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二、推进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加强乡村学校、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村级文化长廊、固定宣传栏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史馆。注重农村思想文化宣传人才挖掘和队伍培养。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加强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强化农村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和寻找“荆楚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完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

  三、倡导良好道德规范

  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规范开展“道德模范”“荆楚楷模”等宣传活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乡村教师、医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活动。推进农村道德讲堂建设。充分调动村“两委”,鼓励农民群众开展道德评议活动。依托数字乡村战略,发挥全媒体对农村良好社会风气的宣传和引导效用。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征信系统,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二节 保护传承荆楚优秀传统文化

  一、创新文化保护和传承机制

  充分挖掘荆楚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推进炎帝神农文化、楚文化三国文化、武当文化、孝文化、鄂西巴土文化、大别山红色文化、三峡文化等特色文化传承工作。因地制宜保护利用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等农业文化遗产,切实保护好蕴涵乡村文化的物件和建筑。加强传统戏曲、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工艺、传统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保护和改造100个特色文化村及5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二、繁荣农村特色文化产业

  实施“文化+N”行动,建立城乡文化互动融合发展机制。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科普、现代民宿、民族风情游、养老养生等新业态。推动乡村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科技深度融合。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创意产品、民间艺术、民俗表演等,培育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炎帝神农故里寻根节等一批特色文化活动品牌。实施湖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培育和打造手工艺产品专业村。实施乡村文化品牌培育行动。

  三、营造文化传承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全媒体传播优势,广泛宣传传统民俗、村规民约。支持开展村志、村歌、村史、村训整理编撰。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多种形式展示和宣传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全民参与、自觉传承、共建共创的良好风气。

  第三节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四馆三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非遗馆、博物馆,剧场、综合排练场、文体广场)建设,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加强流动文化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推进“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实施“百团千队万能人”扶持工程、“百姓舞台”工程。鼓励发展乡村社会文艺团队和农村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乡村文化工作网络。

  二、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探索建立百姓“点单”、政府配送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丰富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实施“一县一团”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健康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与服务。开展“结对子、种文化”帮扶活动,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阳光工程”农村文化志愿培训行动。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积极推出反映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

  三、丰富农村群众文化活动

  培育乡土文化人才,扶持各类群众文化团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科学普及和文化娱乐活动。通过组织“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展演等形式,为农村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以春节、国庆、农民丰收节等重大节日、纪念日为载体,组织开展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持续推进文化惠民活动,推动传统戏曲、全民阅读和经典电影进乡村。

  第九章 创新“三治联动”乡村治理体系

  坚持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第一节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一、实施“红色头雁”工程

  突出政治标准,选优配强“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县级联审机制。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市县党委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鼓励开办支书论坛、支书微讲堂等,提升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加大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力度。精准选派和管好用好第一书记。在自然村、村民小组、龙头企业、新型合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统筹建立党组织。

  二、整体建强村党组织战斗堡垒

  聚焦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着力提升村党组织组织力,真正把广大党员、群众和各类社会基层组织联结起来,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支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落实到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落实到支部。整县推进村党组织建设,每年选树一批先进支部,整顿一批后进支部,带动中间支部提升。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推行先进村辐射周边村、强村带弱村、村企联建等方式,组织带领群众共建美丽乡村。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到2022年底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建好用好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深化“五务合一”。

  三、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深入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实行党员“述学述做”。深化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加强新党员培养,发挥党员带头作用。

  第二节 加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一、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广“党建引领”“党领群治”的经验做法,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载体,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村级事务“阳光运行”。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村民委员会的联系和指导。

  二、强化基层法治能力

  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培训,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健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力量,引导农民见贤思齐、向上向善。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推动移风易俗,引导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崇尚科学文明,传播科学健康生活方式。

  第三节 夯实基层政权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适应街道、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加大从优秀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

  二、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建立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乡镇公共服务职能,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推进乡镇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联系群众工作方法。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改革创新考评体系,强化以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考核导向。依法确定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完善农村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动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

  第十章 持续增进农民福祉

  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为着眼点,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促进农民福祉持续增加,确保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农民安居乐业。

  第一节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全力推进“1+N+M”政策支撑体系落地,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确保到2019年,实现全省所有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政策。加强大数据技术在脱贫攻坚中的运用,完善精准识别数据审计机制、督查考核问责机制。持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落实“五个一批”,因村因户因人落实帮扶措施。探索发展多渠道、多样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在民族地区继续实施“616”工程和“1+1”对口帮扶民族乡镇行动。大力实施“千企帮千村”行动,激励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大力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全面开展“五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本产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基层治理)行动。加强贫困地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分层分类分批推动扶贫干部培训,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

  二、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

  按照“不漏一村、不落一人”的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坚持非贫困县与贫困县脱贫标准一致、扶持政策一致、工作力度一致、考核评估一致“四个一致”原则,坚持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实施分年度分措施分人脱贫计划,确保非贫困县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2021―2022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抓紧研究制定减贫战略,研究推进扶贫开发立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布局。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办好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义务教育学校达到20项底线要求。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确保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30%。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5%以上。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推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一所中职学校。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实施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健全教育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加强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教学点网校全覆盖。

  二、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七统一”(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落实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培育社会组织,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三、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力度,持续开展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特岗津贴和大学生招聘补贴项目。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乡村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步伐,推广“互联网+分级诊疗”模式。加快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倡导乡村健康生活方式。加强慢性病、地方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行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以乡镇为中心,建设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实施养老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创办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第三节 提升农民就业质量

  一、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以“创业湖北”为引领,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各类群体围绕乡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创业活动,以创业促就业。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大力推进跨区域劳务协作。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二、强化农村就业服务

  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促进农民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扎实开展“春风行动”。继续实施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创新农村就业服务形式,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农民实行分类帮扶,推动技能培训向贫困人口倾斜。

  三、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构建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农民工自主参加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第四节 构建城乡融合的新型城乡关系

  大力促进城乡要素市场合理流动。建立城乡统一、主体平等、产权明晰、合理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价格形成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落实城乡统一就业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限制性、不平等性规定和做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进一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医疗、住房及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保障其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逐步建立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构建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第十一章 大力推进“三乡”工程

  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强化“三乡”工程支持措施,优化农村创业创新环境,不断开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局面,将乡村变为宜居创业乐园。

  第一节 纵深推进“三乡”工程

  一、推动拓面提质

  加快实施全省“三乡”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力争3年内推动100万市民下乡、吸引10万能人返乡、引进1万个企业兴乡,打造乡村振兴新引擎。支持各地出台政策破解要素下乡的障碍,促进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发展要素与农村资源有效对接,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打好政策、政治、亲情、特色“四张牌”,使“三乡”主体下得来、留得住、可创业。

  二、探索多种模式

  大力推广“市民下乡”的养老康养型、民宿文化型、农事体验型、创意创业型发展模式,“能人回乡”的回归创业型、带领致富型、乡贤治理型、公益捐助型发展模式,“企业兴乡”的投资开发型、龙头带动型、村企共建型、对口扶贫型发展模式。在集聚发展类、农耕传承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科学合理布局“三乡”工程,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宜居则居。

  三、促进共建共享

  完成纳入县级以上“三乡”工程试点所在村镇的农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支持已经确权为农民家庭拥有的资产资源以出租、转让、入股、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托管等多种形式,与“三乡”主体合作经营。在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及分配方式的前提下,利用农村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以入股或其他方式参与“三乡”工程试点合作经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第二节 强化“三乡”工程支持措施

  一、鼓励先行先试

  支持各地结合荆楚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融合发展、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等重点工作,制定县(市、区)“三乡”工程试点分类分批推进计划(规划)。支持县(市、区)选择一批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距离城区适中的“城边、景边、路边、湖边”村庄和有条件的贫困村先行试点,以规划图、项目表、建设清单等多种形式,推动“三乡”工程试点项目建设。

  二、建立奖补机制

  对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的“三乡”主体,按规定进行荣誉性激励。市民下乡创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经商办企业用电、用水、税费减免、融资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带领农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的,享受乡村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科技人员、科研单位以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入股参与“三乡”工程,依法依规依约取得报酬。

  三、加大支持力度

  整合各项惠农政策,统筹使用资金,集中支持“三乡”工程。鼓励市县政府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统筹使用支持“三乡”工程资金。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三乡”工程建设。允许金融机构、政府性基金及其他社会资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入股符合条件的“三乡”工程项目。

  第三节 建立健全“双创”体系

  一、培育创业创新群体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通过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实施“我选湖北”计划,扩大“青桐基金”等政府性创业基金规模,着力在“互联网+”、特色优势农业、乡村旅游等涉农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鼓励科研院所通过领办企业、技术入股、科企联合、有偿服务、技术承包等形式开展创业创新。创新实施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等项目,搭建职业院校企业行、院士专家地方行活动平台。

  二、提升创业创新服务

  加快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解决创业资金难题、扶持创新产业、落实税收优惠、教育培训等优化服务。健全创业创新培训体系,深入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等培训项目。加快县域“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建设,鼓励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

  三、强化创业创新激励

  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的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积极支持。整合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有关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担保、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广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市、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发展经验,力争5年高标准建设100个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发挥农村“双创”带头人和县级典型作用。

  第十二章 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坚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着力推进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第一节强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重点培养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着力培养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强化培训认定、政策扶持、跟踪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鉴定,鼓励企业和用工单位按照技能等级评聘岗位人员并建立配套的薪酬制度。到2022年,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和引进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创新制度。实施青年农场主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基层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项目,培养一批农村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实用人才。以村组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和村级农民技术员为重点,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

  三、打造“一懂两爱”农村工作队伍

  加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农村基层人才吸纳机制,稳定基层“三农”工作队伍。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建立以能力和成果为导向的农业农村人才分类评价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农业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注重选拔使用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坚持实施“产业特职人才”、博士服务团等计划,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第二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加强农用地用途管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宜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和武汉市黄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探索具体用地项目公共利益认定机制,定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

  二、完善农业农村用地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村土地利用规划对农业农村各类土地利用的引导作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直接核销使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

  三、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在严格禁止开发商品住宅或建私人庄园会所前提下,拓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第三节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显著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探索将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级集体持有或参与经营分红。在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和流转机制等方面探索新路径,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第四节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一、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地方政府支农支出只增不减。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在限额范围内,支持县市一级政府统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加大对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生态修复和补偿、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设立基金,实行滚动、有偿使用。在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群所属基金下,设立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子基金,稳步推进农业投融资平台转型,支持组建农垦集团、农业投资公司。探索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县市一级政府自主统筹空间,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打造成县级资金统筹使用的重要平台。

  二、提高土地收益的投入比例

  依法依规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及跨省域调剂政策,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借贷。

  三、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力度,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提高项目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规范有序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支持工商企业为乡村振兴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支持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帮扶援建等方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第五节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一、完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

  鼓励商业银行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依托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承接各类为农服务金融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股金合作等资金互助形式,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建设。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等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二、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

  深入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战略,精准提供金融产品。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继续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及农业龙头企业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生物资产、林权等抵押贷款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试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创新类贷款业务。积极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融资的方式。支持农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和发行股票等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农村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

  三、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和约束机制。落实好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专项发放涉农贷款。落实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综合运用保费补贴等政策工具,宣传引导、鼓励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投保。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促进保险与农村小微金融结合,建立政府主导的“村镇银行+农业担保公司+农业保险公司”模式的风险共担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加大对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第六节 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

  支持开展农村改革综合集成试点试验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深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试点。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实施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供销社综合改革、农垦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农业国际合作与对外开发。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制定政策、推进改革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推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级党委书记是实施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落到实处。

  第二节 注重规划引领

  各市(州)、县(市、区)以本规划为统领,科学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坚持以乡镇(场)为基本实施单元,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县级侧重于村镇体系规划,乡镇侧重于村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村主要对接规划和项目实施,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第三节 坚持科学推进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乡村的全面振兴和乡村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根据我省不同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区位、产业差异和农民期盼等特点,分类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第四节 强化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加强乡村振兴制度建设,完善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五节 抓好评估考核

  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2021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2023年开展规划后评估。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六节 营造良好氛围

  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宣传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丰富实践,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凝聚全社会强大合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做好乡村振兴档案工作。推进实施《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三年行动》,鼓励地方创新、尊重基层创造,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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