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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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盗墓团伙盗掘荆州古墓 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 楚天都市报 2019-05-21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彭威

  来自江西、湖北的16人组成盗墓团伙,盗掘荆州三座国家重点保护古墓,盗取文物43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25件。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盗掘古墓案作出一审判决,团伙主犯余祥兵、钟爱根、毛凤山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人被判处7年至15年不等刑期。

  古墓顶上盗洞牵出16人盗墓团伙

  2017年4月19日,荆州市荆州区川店镇李场村护墓员巡查发现,该村六台冢古墓顶上有一个被树枝掩盖的盗洞,立即报警。警方侦查发现,嫌疑人余祥兵等9人正对荆州区马山镇窑台子冢古墓实施盗掘,迅速实施抓捕行动。

  随着嫌疑人陆续落网,一起重大盗掘古墓案大白于天下。该团伙由16名嫌疑人组成,他们先后分批结伙盗掘位于荆州的4座古墓,其中六台冢、窑台子冢、塌巴子冢为战国时期古墓,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山墓群的重要组成部分;盗取文物43件,包括漆木虎座鸟架鼓等国家一级文物25件、二级文物7件、三级文物5件、一般文物6件。

  经查,该团伙中的余祥兵、钟爱根、毛凤山是主犯。余祥兵是荆州市荆州区川店镇人,钟爱根是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人,毛凤山是荆州市沙市区关沮镇人。

  跨省团伙联手盗掘3座重点古墓

  余祥兵现年49岁。2015年12月,他参与盗掘荆门市沙洋县一座古墓,其6名同伙被警方抓获,余祥兵则乘乱逃脱。

  2016年11月,余祥兵经人介绍认识江西人钟爱根,两人密谋盗掘六台冢古墓。同年12月初,余祥兵、钟爱根等6人多次前往六台冢古墓踩点,探明古墓位置,开始挖掘盗洞,并通知毛凤山等同伙携带炸药等前来会合。

  12月15日夜至次日凌晨,余祥兵、钟爱根等人在盗洞安装好炸药,实施了两次爆破。爆破前,他们在墓地附近点燃鞭炮,以掩盖巨大的爆炸声响。之后,一名团伙成员留下看守现场,其他人白天撤离,晚上返回继续开挖。

  作案期间,每天晚上9时许至次日凌晨3时许,钟爱根带人负责挖掘盗洞,余祥兵、毛凤山等人负责放哨望风。数日后,古墓墓室打通。该团伙用水泵抽干墓中积水,锯开棺椁,盗取多件珍贵文物,转移藏匿在余祥兵、毛凤山提供的一处民房。

  此次盗掘持续了近10天,进入墓室的都是钟爱根带领的江西人。钟爱根等人说,该墓此前已经被盗,留下的多是漆木器,不好出手。余祥兵怀疑钟爱根私藏了文物,于是带人再次下墓,盗出2件青铜器,出手后获利9.6万元。

  2017年4月,余祥兵、毛凤山等人策划盗掘窑台子冢古墓,后因下雨盗洞塌方暂停。他们转而盗掘附近的塌巴子冢古墓,也因爆破失败而停止。

  2017年5月初,余祥兵再次组织人员盗掘窑台子冢古墓,顺利挖至棺椁,不料发生电路故障。次日,这伙盗墓贼被民警抓获。

  办案检察官写下6万字审查报告

  2017年10月,该案被报送荆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助理朱易亚夫受指派承办。

  昨日,朱易亚夫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办下来不轻松,仅案卷材料就有近70厘米高。”

  朱易亚夫介绍,由于案件发生在午夜,平时也人迹稀少,没有目击证人,因此掌握犯罪事实只能依靠同案犯之间的供述。可是在查证犯罪事实上却遇到了困难——部分被告人一开始参与盗墓,中途离开,盗墓快结束时又回到现场;部分被告人盗墓中途才被邀约参与;部分被告人仅负责出资,并未到过盗墓现场;还有部分被告人为了逃避处罚,仅供述有利于自己的事实……为了还原案情经过,针对被告人的供述笔录,朱易亚夫只能天天加班,逐字逐句甄别,花了20多天才看完案卷。

  由于被告人太多,提审工作也持续了半个多月。

  终于,一份长达109页、近6万字的审查报告制作完成。经过对比证据、反复梳理,余祥兵伙同其他被告人多次盗掘多座古墓的事实浮出水面。

  2018年5月,此案被依法起诉至荆州市中级法院。

  公诉意见警醒想捞快钱者莫伸手

  2018年11月21日上午,荆州市中级法院一楼大审判庭旁听席座无虚席。宣读完起诉书后,朱易亚夫开始逐一向16名被告人发问。“我没有参与出资……”“我是从犯,只负责望风……”“我是帮别人顶罪的……”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大部分被告人当场认罪,但也有少数被告人妄图否认,但被其他被告人指认。

  讯问持续了整整一天。接下来的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环节节奏加快,也更具有针对性。第二天上午,庭审结束,16名被告人全部认罪。

  法庭上,朱易亚夫发表了公诉意见:“我们生活在一个浮躁的社会,有相当一部分人期望通过一些手段获取‘快钱’。当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是在合法条件下,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取得钱财,不能说错。但是,企图通过犯罪方式,不劳而获,那么我只能送各位一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荆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余祥兵等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采取秘密方式盗掘古墓,并在六台冢古墓中盗取大量国家珍贵文物,对涉案古墓文物的本体和保存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构成盗掘古墓罪。遂判处主犯余祥兵、钟爱根、毛凤山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3人7年至15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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