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自掏腰包在长湖增殖放流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9-05-28
荆州新闻网消息:今天上午,长湖海事码头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增殖放流的鱼都是由非法捕捞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出资购买。
本次共投放成鱼约800斤,鱼苗41万尾。这批鱼苗均由荆州区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王某自费购买。2018年7月,王某伙同他人采取国家明令禁止双船拖网方式,在长湖保护区内非法捕捞凤尾鱼295.5公斤,破坏了长湖生态环境,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非法捕捞作业导致生态损失修复费用人民币27253.6元,用于在其拖网捕捞水域投放鲌类成鱼及幼鱼。
据了解,长湖水域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鲌类资源独具特色,是长江中游地区水生动植物物种的重要“基因库”之一,2009年经农业部批准建立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18年1月1日起,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实施全面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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