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41万尾鱼苗增殖放流长湖!被告人为此买单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9-05-29

  云上荆州报道: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靠着我们大家一起保护,禁渔期垂钓、使用违规渔具、偷钓等非法捕捞行为,破坏水生态环境,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5月28日上午九点,荆州市农业农村局、荆州市水产局、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荆州市长湖生态管理局,在长湖海事码头组织了一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执法人员将一盆盆鲜活的鱼苗投入长湖中,鱼儿很快就游到了长湖里。此次投放了大约800斤的成鱼和41万尾的鱼苗,都是由被告人王某自费购买的。

  据了解,2018年7月29日22时许,王某伙同他人采取国家明令禁止双船拖网方式,在长湖保护区内进行非法捕捞。发现王某非法捕捞鱼类后,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控制住了王某,并没收作案工具。

  经荆州区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是荆州区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对于以往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现在不仅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更要承担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长湖位于长江荆州段区域,是湖北境内第三大天然淡水湖泊,水域面积140平方公里,岸线全长约310公里,素有“百里长湖”之称。长湖水域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鲌类资源独具特色,是长江中游地区水生动植物物种的重要“基因库”之一,2009年经农业部批准建立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18年1月1日起,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实施全面禁捕。

  (记者:王成文杨杨格格)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