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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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起纠纷 自己的铺子竟然收不回,这是咋回事?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9-06-17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煜瑶 郭佩月)生活中,商铺租赁非常常见,也很容易产生纠纷。最近,市民郭女士向我们反映,说她想收回自己的商铺,却收不回来,到底怎么回事呢?

  郭女士在北京路地下商场有一个门面,据她说,北京路地下商场建成后前三年,是由荆州市宏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代管招租的,之后有些业主选择拿回商铺自己管理,有的与宏祥公司继续签订了代管门面出租协议,郭女士就是其中一家。

  郭女士告诉我们,因对宏祥公司管理能力不满意,2017年9月份,北京路地下商场业委会终止了对方的管理职权,后经重新招标,商场物业管理由海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当时业委会对所有业主和租户都进行过通知,并在商场内张贴了公告。

  郭女士说,她也曾找过租户石先生和现在门面的经营者张先生,要求对方不要再与宏祥续签合同,并表示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想要收回门面。对方则表示,要给点时间甩货,郭女士答应了。

  口头约定后,郭女士留下了自己的银行卡号,要求对方将后面的租金直接打给她,可是对方还是将2018年1月1日到6月30日的租金交给了宏祥,过了几天宏祥物业也将钱转账给了郭女士。

  但是到了2018年的5月份,郭女士再次去找宏祥拿下半年的租金时,宏祥已经解散了,租户说把租金已经给宏祥了,为此,双方闹得很不愉快。期间,对方拿出了一份2017年12月31日与宏祥公司签订的商铺招租及管理合同,租期是从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对于这份租赁合同,郭女士是不认可的。

  郭女士认为,租户与原物业签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因为原物业在2017年的9月27日已经正式撤离中央大道管理权,他在17年的12月31日还与原物业签宏祥公司签合同,那是宏祥公司在没有这里管理权的情况下签的。

  在新物业公司以及业委会的劝导和调解下,郭女士还是同意将门面继续租赁给对方经营到2019年的12月31日,到期后就收回门面,但对方并没有表态。

  后来通过业委会和物业沟通,门面经营者张先生将2018年7月到2019年6月30日的租金打到了郭女士的账号。最近,由于郭女士没有地方做生意了,就想把自己的门面在今年7月1日收回来,但对方不同意。

  情况是否如郭女士所反映的呢?由于找不到宏祥公司,之后,记者也分别向北京路地下商城目前的物业公司和租户石先生了解了情况。

  记者从海宇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他们是2017年10月25日起正式入驻的北京路地下商城,主要提供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但他们与宏祥公司并没有正常交接。

  该负责人告诉我们,最开始业主与宏祥签订的门面代管出租协议是6年,但宏祥一般与租户是两年一签订合同,期间租金会有所浮动。在郭女士与租户的纠纷发生后,他们也曾参与2018年年中的那次协商,但双方有分歧,协商没有成功。对于现在的局面他们也无能为力。

  那么,对于门面租期的事情,租户石先生又是如何看的呢?之后,记者找到了石先生。石先生说,他与宏祥签的是6年的合同关系,宏祥被迫离开,但是所有的手续都没有办清楚,他们的物管保证金也在宏祥手上,当初协调的时候也是把今年做完,可现在为什么中途7月1日要收回?

  石先生认为,他是跟宏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与郭女士没有直接关系。他认为,他应该把铺子退给宏祥,另外,也要把物管保证金拿回来。

  现在郭女士和石先生之间无法调解,那么,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表示,该事件的前因后果比较复杂,要通过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审理过后才能够判断谁是谁非。

  此外,律师提醒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在以第三方委托的形式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将细节约定清楚。同时,对于租赁解除及违约情况,双方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约定,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有依据处理。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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