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创文进行时】专家解读:高空坠物 责任在谁?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9-06-19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陈理君)近日,央视新闻报道了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事件。深圳一五岁男童庄某,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血的教训应当换来反思,我们寄希望于法律,为城市上空支起一张保护网。今天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行时专栏来关注高空坠物。

  6月13日上午,深圳一小区五岁男童庄某与母亲一起前往幼儿园的路上,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16号凌晨5点12分,庄某最终因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等原因伤重不治身亡。

  据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报道,5月份该小区就出现过类似玻璃窗坠落事件,当时并没有引发伤亡,也没有引起业主和物业的注意。

  涉事小区御景华城管理处(配音:深圳市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回应,称已与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受伤男童的全部医疗救治费用,截至6月16号8点25分,共计垫付各项医疗救治费用8万5千多元。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类似的事件近年来多次发生,只不过每一次悲剧发生的城市不同、坠落物品不同、受害者身份不同而已。高空坠物的危险比想象中离我们更近。

  高空坠物,无外乎“故意为之”和“意外掉落”两种情形。但无论楼上的“肇事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都避免不了悲剧性的后果。

  要治理高空抛物,必须纠正陋习,抓小抓早。哪怕是一张纸、一个烟头,抓住了也不能简单批评教育了事,要让肇事者感到法律的威严。例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高空坠物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肇事者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六个月。此外,香港房屋署还成立了侦查高空抛物行为的特别任务队,通过摄像机、望远镜、夜视望远镜搜集证据,打击高空抛物行为。

  高空坠物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责任该如何划分?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说,法律上,高空坠物、高空抛物所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是高空抛物就要由直接的责任人来承担责任,甚至会以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但是,现实中情况会更复杂。如果找不到具体的肇事者及责任人,除了能够证明自己无责任的住户外,其他住户则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连坐”,集体对受害者予以补偿。

  许圣国表示,作为公民,在保证自己不抛物、不坠落的情况下,还要监督他人,否则你证明不了,也有可能承担责任。

  鉴于此,一些国家出台规定,高层建筑物的窗户只能向内开。在国外一些城市,建筑物的一层到二层之间,要加装防护网,避免物品无意中坠落,伤及路人。如今,城市里的高楼越来越多。我们既可能是潜在的“受害者”,也有可能是直接或间接的“加害者”。杜绝高空坠物现象,是都市文明的底线和生命线。唯有采取更严厉的手段和更有效的办法,才能让“悬在城市头顶的痛”彻底从我们身边消失。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