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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7月起,荆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9-06-19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肖雨)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荆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今天(6月19日),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荆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荆州市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决定对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牌证登记管理。

  荆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驾驶人管理科副科长毛晖介绍,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重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三个特征,另外,在工信部目录中属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上牌证。

  7月1日起,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办理非机动车牌证,鼓励购买安全责任保险产品;6月20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在过渡期内购买安全责任保险产品,予以办理临时通行号牌,有效期3年,办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6月20日起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

  办牌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等材料。

  2013年办理的达标电动自行车可凭牌证免费更换新的非机动车牌证;实行过渡期管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自行淘汰。2019年10月1日起,严禁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将被依法查扣。

  此外,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销售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未获得CCC认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相关职能部门还会加强对电动摩托车、三轮及四轮电动车管理,要求这几类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通行规定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未纳入国家产品目录的电动摩托车、三轮及四轮电动车,严禁未经核发牌证的电动摩托车、三轮及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

  毛晖强调,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车辆驾驶人和车辆予以处理,由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业主等予以处理。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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