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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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请客”!豪气! 零容忍处罚!严惩!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9-06-21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雷敏)2018年11月18日,彭某某与两个朋友在公安县某摊点喝早酒,感觉友情还能“升华”,于是他提议到某酒店开房休息,并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入住,用手机微信支付房费人民币600元。随后,彭某某的朋友电话联系购买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及冰毒,彭某某用手机微信支付了毒资1000元。为了“请客”,彭某某又电话邀约另一朋友到该酒店其居住的房间一起吸食毒品。当日,公安机关将四人现场抓获,在房间内查获并收缴用矿泉水瓶自制的吸毒工具一个。经尿样检测,四人结果均成阳性。经司法鉴定,彭某某未见精神异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某在其管理的临时住所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彭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彭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营业场所,还可以是汽车等交通工具。不论容留几人,容留了几次,以及容留多长时间,都可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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