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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发布

来源: 湖北日报 2019-07-03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熹、通讯员李斌)7月2日获悉,我省日前发布《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力争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要从2018年底的86%升至88.6%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1.8%,力争全面消除;省控断面水质总体逐年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

  根据该方案,我省将完成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任务,细分为70条主要任务及措施。在全省范围内,以长江、汉江、清江等73条重点河流,洪湖、斧头湖等17个重点湖泊(21个水域)和丹江口水库等11座水库为重点,开展保护修复攻坚行动。

  为此,我省将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明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对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库划界确权,在一定范围内划定生态缓冲带。

  为摸清污染长江的“罪魁祸首”,我省已开始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到明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和部分整治任务,并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严格保护水源地,明年底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60%以上,并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

  同时,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关改搬转;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对于农业农村污染加强防治,2020年底前,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城市近郊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等。

  对于城镇污水和垃圾,加快处理设施建设改造。2020年底前,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达95%、90%和75%;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我省还将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完成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汉江干线以及江汉运河。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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